律师风采

德赛之星
陈晓宇律师事迹材料

更新时间:2013-12-29 返回上一页

陈晓宇,男,1973年10月生,湖南邵阳人,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
      自2005年7月从湖南长沙调到珠海执业以来,先后在香洲区法院、金湾区法院、斗门区法院、珠海市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已成功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处理了大量非诉事务,担任多家单位及个人的法律顾问,以精准到位的技能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筑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和公司法律事务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具有独到的分析、判断能力,为人正直,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开展法律业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努力打造律师行业精英品牌和树立专业律师卓越形象。
      一、2010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要求。
      首先,在政治思想上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加入党的组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经济社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07年5月10日,陈律师郑重地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书。接着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预备党员等过程和阶段,到2010年4月10日顺利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入党后,经过党组织的教育,陈律师认识到“远大理想”、“奋斗终身的精神”一定要与自己的现实生活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远大理想而奋斗,在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过程中实现思想上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在行动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要求。积极在执业中化解矛盾纠纷,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明确了当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一名律师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首先积极服务基层、服务民生,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参加律师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志愿者活动,扎实做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承办6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维护职工权益,扶弱助困,或者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保障被告人权益。
      陈律师自2006年以来每年均主动承办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至今今已累计达60余件,自2008年以来主动承办金湾区的法律援助案件,现也己达20来件。
      其中比较典型的民事案件有:陈耀祥劳动争议一二审代理、杨霞劳动争议一二审代理、陈东秀交通事故两次起诉代理、李米花医疗服务纠纷一审代理、韦春桂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程序代理、梁艳霞离婚代理、以及给戴军武、王先富、龚茂莲、张焕银、颜克建、朱贵洲、龙磊、梁峰等人提供劳动合同纠纷的代理,给黄成梅、李志明、李中元、袁玉林等人提供工伤赔偿的民事代理,给甘耿新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这些案件都实现了受援者合理要求与合法权益。
      特别是代理何磊等13人向用人单位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在没有与全体职工进行讨论与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员工每月签到但只发六七百元的工资,而员工原来的工资是六七千元一月,这样以达到迫使员工自动离职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最后经过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按原岗位安排员工工作,继续履行合同,本案除了有5个员工在仲裁过程中和解拿了经济补偿金离职后,其余8位员工均全部复职,切实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也是广大律师的职责所在。陈律师将牢记使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承办金湾区的法援案件困难要大很多,主要是路途遥远,从市区到金湾一个来回就要大半天,但是陈律师从未推脱,任劳任怨,圆满完成每一次的法律援助任务。在2008年办了7件法援案件,在2009年办了3件法援案件,在2010年办了7起法援案件。2008年为朱贵洲和龙磊两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仲裁的地点是安排在三灶镇劳动所,开庭的那一天刚好暴雨倾盆,三灶很多的主干街道路段都被大水淹没了,车辆完全不能通行,陈律师直接下水,趟水过“河”,水都浸渍到我膝关节地方了,最后终于准时到达劳动所参加仲裁庭审。那次开庭仲裁员和书记员也同样是这样从市区赶到三灶再趟水过“河”准时到达的,所以大家都相互敬佩,当事人也很感动。在承办的法援案件中还有一部分是刑事案件,其中一类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这是在基层法院审理的。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审判阶段,未成人可获得强制辩护,所以刑事案件是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类案件中常见的一类案件。本人先后为帅士江、吴欢、杜奇波、路彩蓝、李攀、刘长荣、汪令等10余名未成年人出庭辩护。未成年人正处在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虽已具有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其经历短,社会知识少,其成熟程度及行为不同于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处于成长过程中,具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对未成年犯法院庭审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陈律师充分利用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和庭审中的法庭教育阶段对被告人进行思想与法律上的教育与开导,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改邪归正,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另一类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性案件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这类是在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案件。陈律师于2006担任王显刚贩毒案二审辩护人,原一审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2007年为被告人张丁顺贩卖毒品案辩护,其贩卖毒品海洛因200.24克,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人辩护中提出本案毒品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8年为被告人张建伟制造毒品案担任辩护人。张建伟伙同他人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10165.46克,还有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支,另处还在他的往处查获用于制造毒品氯胺胴的主要原料23000多克,情节严重。最后法院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
      2008年为被告人梁恒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担任辩护人。梁恒与被害人简远灿在公司车间玩闹,致梁恒的手机摔坏,简签应为梁修好手机,事后以修手机为由将梁的手机占有。为此,梁与简多次发生争执,进而被公司辞退,梁遂怀恨在心。梁恒携带事先准备好水果刀伺机报复,发现简后便手持水果刀冲上去朝简的腹部刺一刀,在简逃跑时又朝其背部刺一刀,简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法院认为梁恒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应当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为菲律宾籍被告人RICHARD TOLENTINO PAULE走私毒品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等三人在境外接受同一国际贩毒集团雇请,以吞食毒品的方式走私毒品到中国大陆,被告人RICHARD排出毒品海洛因净重560余克,最后珠海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9年继续担任二审辩护人,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
      以上所列举的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陈律师原来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从事刑法教学工作,对刑事案件具有专业特长和理论基础,在当前刑辩律师的环境并不乐观的情况本人仍坚持办理刑事案件,维护人权,促进法治,切实维护被告人的法定权益。
      三、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展现良好社会形象。
陈律师自到珠海以来一直参加珠海市湘籍企业家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担任理事、副秘书长、法律服务部部长等职,为每次大型活动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为会员企业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所做的一切工作获得协会领导的高度好评。协会目前有会员260余人,有各类高层顾问近百人,协会每年组织会员搞公益活动,为西区的学校提供募捐,在珠海有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影响。2010年4月21日,珠海市湘籍企业家协会以及企业家代表乘船远赴万山群岛,为万山岛、桂山岛和外伶仃岛的3所小学学生捐赠助学金14万元。2011年的春节即将来临,珠海湘籍人士春节联谊会活动的筹备工作紧张而有序地拉开了帷幕,联谊会活动定于2011年1月8日晚上在德翰大酒店金色年华歌舞剧院举行,陈律师积极参加协办,赞助现金2万元,获得协会领导好评。
      陈律师还担任珠海邵阳商会副秘书长兼法律部长,担任隆回人网首席法律顾问,担任隆回二中校友助学会副秘书长等社会职务,利用自身的专长为乡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0年春节,隆回人网成立五周年之际编辑出版大型散文集《网住那缕缕乡情》,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自行出资订购一万二千元的书籍免费赠送给在广东省的隆回籍乡友。另外,连续四年在深圳、东莞、广州、珠海等地担任主持人,共同参与成功举办广东省范围隆回籍乡友大型中秋联谊会,每次聚会均有三四百人参加,还有来自家乡的领导。
      2008年11月15日上午,陈律师赶往唐家湾镇金鼎市场坐阵协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援助协会进行现场咨询活动,就劳资纠纷、刑事犯罪、房产交易、人身损害等等问题给市民进行解答,取得良好的现场效果。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援助协会,是组织该校法学专业在校青年学生与教师关注社会现实并探讨以和平、科学、赋权、参与的方法促进中国实现法制化的非盈利实践性团体。陈晓宇律师在开展法律业务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积极参与大量的法律援助工作及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
      2010年11月17日晚上,陈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应邀赴珠海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给公司60余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讲授企业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运用多媒体演示及以案说法的方式,受到欢迎与好评。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珠海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属全资子公司。
      2010年10月应邀光荣出席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中国现代史学会、中国城市文化研究中心于北京人民大会堂主办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杰出贡献人物国庆座谈会”,并被授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杰出贡献人物”荣誉称号。
总之,通过广泛积极参加各式各类的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关注社会,进而不断提高了本人的社会知名度与认同感,展示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树立了优良的口碑,为本人的律师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四、业务上不断进取,精益求精,努力打造学者专家型律师。
      陈律师曾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任教五年,主讲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行政法、合同法等课程,其间多次在北京大学进修法学课程,具有较为深厚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与实务操作经验。在办案的业余,陈律师一直勤奋攻读,涉猎较广,视野开阔,在德赛律师事务所里也应属最勤奋的律师之一。在《德赛律师》内刊上,先后发表“浅析公司相互持投的利弊”、“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实务探析”等文章。另在新浪开设“珠海陈晓宇律师法治博客”,发表大量法治时事评论文章。2009年4月,本人开始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的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律师学院是培养律师精英迎接国际化竞争挑战的需要,是提升我国律师国际化水平的重要平台,通过开展对在职律师的培训,使其执业技能及水准有长足进步,成为精通某方面专业技能的高级律师。陈律师舍得投入,连续攻读了首期证券发行上市法律业务研修班、房地产法律业务研修班、刑事辩护业务研修班。
      同时,陈律师一直坚持“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的学习。点睛政法网络学堂是一家集法、政、商学位课程与职业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站,以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为依托,整合立法、行政、司法等实务界专家学者组成超强师资团队,著名法学泰斗江平先生题词是“中国人学习法律的地方”。陈律师先后参加了点睛举办的房地产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知识产权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的学习并结业,目前正在参加公司上市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的学习。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艰苦努力,陈律师不断成长,不断进步,在珠海青年律师中脱颖而出,将不断创造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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