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德赛之星
申报全省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事迹材料—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蓝华律师

更新时间:2013-12-28 返回上一页

一、恢复律师制度后作为广州律师业发展开荒牛作出了贡献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中断了二十二年的律师制度得到恢复,各省市纷纷设立或重建律师机构,我也奉命负责筹备组建广州市东山区法律顾问处。广州市东山区法律顾问处经东山区政府和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时,没有办公地方,就在区政府大院一座建于三十年代的残旧楼房地下不足四平方米的楼梯间稍经修饰,便成了接待室,律师只有我一人,也没有其他工作人员,而且,律师制度被中断二十二年后刚恢复,既没有律师业务工作资料供参考,也没有律师工作先行者的成功经验可借鉴,一切工作都要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在办理案件中不断探索、总结,在实践中学习、提高。
律师制度恢复初期,主要办理一些刑事和民事方面的案件,由于当时律师稀缺,整个广州市包括各区县总共三十多名律师,前来聘请律师的人多,每月都要接办六、七宗刑、民事案件,还要接待群众法律咨询,经常每天下班回家后还工作到深夜。工作虽然繁重,但对接办的每个案件不管大小难易,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努力做好一点一滴工作,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受到当事人的好评,也受到法官和检察官的敬重。因而,1982年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次评选先进时,我即被评为1982年度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983年,又被评为1983年度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为拓展经济领域律师业务尽了力
1984年开始,我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领域的律师业务,特别是从东山区律师事务所调到市司法局直属的广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广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工作之后,全力投身到引进外资项目和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业务,先后作为外商或中方公司项目谈判法律顾问,成功地参与了中外合资经营广州市——NPC海洋工程设计公司、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和中外合作经营广东华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花都新中房地产有限公司、花都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海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广场等的谈判、设立,并长时期担任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广东省粤华能源原材料开发公司、澳门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公司、广州纺织工业集团公司、花都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等二十余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办理这一系列的经济领域律师业务中,令我感受良多,又触动我执笔撰写了题为《律师参与中外合资项目谈判的责任和作用》、《最好的律师在于能使企业不打或少打官司——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论文,先后发表于《律师世界》月刊1988年第12期、1992年第5期;1993年4月,市律师协会推荐我作为广州市律师唯一代表,参加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的“中南六省区涉外经济业务研讨会”,在大会上发表了题为《浅谈但任外商投资开发房地产法律顾问工作》论文,后来刊登在《律师世界》月刊1993年第6期,1994年8月,又受到市律师协会推荐,作为广州律师代表,参加全国律协涉外经济业务委员会在天津市召开的业务研讨会,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浅谈房地产市场中的楼宇按揭实务》论文,后来刊登在《律师世界》月刊1994年第9期。
在上述律师业务工作中,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时时事事亲力亲为,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及时提供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受到聘请单位的赞誉,因而先后被评为1988年度、1991年度、1992年度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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