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法律动态
汽车法律动态2011第2期

更新时间:2013-12-03 返回上一页

一、2011年5至8月发布的与我国汽车产业相关的法律、政策及其动态
(一)“醉驾入刑”新规实施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出,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前科。
(二)发改委发布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补充通知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2004年,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备案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发改委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补充通知指出,各单位需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需报发改委备案的新建专用汽车生产企业项目,现有汽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项目(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项目)的备案材料相应予以调整,并在备案后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备案材料中的相关承诺。
发改委收到备案文件和备案材料后,将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以便项目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三)新版汽车产业政策有望年内发布
 5月28日,在武汉举行的中国专用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巡视员李万里透露,我国新版汽车产业政策目前仍在修改中,有望年内发布。新版汽车产业政策的修订方向,就是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汽车行业形势科学落实。
今年3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李万里表示,仔细研读这个规划纲要不难发现,其中很多内容对汽车产业发展有直接的指导意义。纲要对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要求是:改造提升制造业,主要任务有8项。他对这8项任务作了简要解读: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汽车行业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
2、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制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企业提高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3、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除制度障碍,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5、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促进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在继续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基础上,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
6、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要优化结构,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7、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鼓励制造业优势企业有效对外投资,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
8、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深化专业化分工,加快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有序拓展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
(四)关于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由交通运输部发布,自2011年6月15日起实施。 该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JT/T 807—2011 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五)新能源汽车公司外资不能超50%
2011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一改此前对于汽车零部件的放开政策,规定:鼓励外资在华成立新能源汽车合资公司,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对于《目录》的出台,各方的反应不尽相同。跨国零部件企业负责人纷纷认为,“‘关键零部件’中的项目几乎涵盖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方方面面,很多跨国零部件在中国的生产工厂原先并不是按照‘不超过50%’的股比来投建的,这个政策将使得大批在华外资企业需要调整股比。”“对于这个《目录》的理解,我们比较困惑,既然属于鼓励范围,为何又限制股比结构,实际上是对外资新能源零部件进入的一种限制。而这样的限制让有计划将新能源技术引入中国的外资有了顾虑,也有可能做出别的选择,比如选择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生产这些零部件,然后再出口到中国。”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付于武则表示,“如果我们放弃主导地位,简单地把市场让出去,那对中国零部件产业将来的可持续发展是很可怕的。中国汽车市场很活跃,如果是合资,要留给中国零部件企业一些机会。完全放开的话,国外公司就长驱直入了,我们的核心零部件如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肯定就没有机会了。”
(六)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
2011年6月1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大力提升企业领导和员工质量素质技能;以“学懂、会用、有效”为原则,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营造氛围、政策引导、培养人才、研究推广为手段,大幅提升先进质量方法的普及率、成果率,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
“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80%以上管理人员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体系培训;50%以上一线员工掌握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技巧;50%以上质量相关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 主要任务
营造关心重视质量管理的良好氛围;
推动各级各层次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
运用信息技术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专业技能的应用要求;
  组织质量管理方法和推进方法的研究;
利用标准化手段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完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七)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1年7月26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是为落实《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而制定。
意见要求工业企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促进工业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品牌培育意识以及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增强品牌附加价值和影响力。协调各方资源,合力营造有利于工业企业品牌成长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快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意见展望到2015年,我国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显著增强,工业企业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5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附加值显著提高;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八)国税局起草文件拟对车辆增配费加价费征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起草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增加了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的条款。
消费者购买紧俏车型,经常被要求加价提车或在4S店内做价值数千元的车内装饰,而目前这部分消费金额并未开具在机动车销售发票上,因而不用缴纳购置税。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今后,加价费、装饰美容费以及增配费(如增配GPS、倒车雷达等)也拟统一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修订稿原则规定,应推行车辆税收专业化管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修订稿增加并完善相关规定,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
国税总局称,汽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购车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避税风险较大,属于反避税范畴,而代收代交保险费等容易确认,避税风险较小。现行规定既不合理,也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规定不一致。
税务部门要求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主要是便于控管,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也解决目前有的费用开票、有的不开票、有的开机动车统一发票、有的开其他发票的混乱状况。
修订稿还明确,凡不按规定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发票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九)《车用M15甲醇汽油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据有关人士透露,此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国家标准委的《车用M15甲醇汽油国家标准》最快有望在下月出台。在国家可能向甲醇汽油产业推出扶持政策的种种猜想和呼声中,国内民营资本试水甲醇汽油的动作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快。据了解,山西、浙江、河南、贵州、陕西等省此前已先后启动了M15甲醇汽油的试点,今年上半年,甲醇汽油就悄然在江西、广西、福建等省份一些城市轮番亮相。
有专家分析,我国能源的现状是油缺、气少、煤多,煤化工的产品之一甲醇本身是优质燃料,用纯甲醇做汽车燃料在国外已经很多,但对汽车要做适当改装。用一定比例的甲醇和汽油混合在一起,调成甲醇汽油,只要添加剂质量可靠,完全可行。
二、2011年5月至8月汽车行业重要资讯
(一)国内资讯
1、8月14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了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鼓励企业积极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品牌
8月14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出席深圳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后,前往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并重点了解了乘用车公司的科技创新、自主品牌情况。
成立于2008年7月的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整车、发动机、零部件及汽车用品。首款产品传祺汽车已于去年12月上市。
总书记走进公司总装车间,观看汽车总装流程,了解企业自主创新进展。指出,当前汽车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要在竞争中站稳脚跟,最根本的还是要有自己的技术和品牌。希望广汽集团坚持自主创新,强化研发能力,突破关键技术,努力把自主汽车品牌做大做强,为提升我国汽车行业核心竞争力贡献力量。
2、2011上海车展:广汽自主轿车三杰联袂登场
作为国家部委钦定的汽车业“四小”之一,广汽集团在过去十年度过了最美好的合资时期,开始逐步走向第二个大战略——自主品牌,“广汽自主轿车三杰”应运而生。在上海车展上,广汽集团旗下三款自主轿车B级、A级、A0级——传祺、CP2和理念S1联袂登场,“广汽自主轿车三杰”成为上海车展最大亮点之一。
3、广汽集团:2015年将实现新能源车产销20万辆
一向担当重组急先锋的广汽集团,同时也在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特别是在自主品牌及新能源领域。在上海车展期间展出传祺及其Hybrid版本,广汽集团同时宣布了自己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总体目标概括为“2531”,规划到2015年,广汽集团将实现产销节能和新能源汽车20万辆左右,此外广汽集团还希望掌握整车控制、电机系统集成等五大核心技术。形成电机、电池和控制器三大产品制造能力,并建成一个电动汽车国家工程实验室。
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公布第六批节能汽车推广目录
5月1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公布了第六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17个汽车厂商共86款车型获得3000元节能补贴资格。广汽本田飞度1.3LMT舒适版、天窗版、1.5LMT豪华版、全景天窗版在列。
5、上汽重组草案再解读 整合产业链资源
5月12日,上汽整体上市最终方案出炉。根据上海汽车公告的草案,上海汽车拟以16.53元的发行价格,向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及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761,570,287股,以购买后两者持有的从事独立零部件业务、服务贸易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包括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的股权,以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91.19亿元。
6、北京明年起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5月1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计划从明年开始,北京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并争取在今后五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
国五标准,也就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当于欧盟2009年开始执行的欧五标准,国五标准对碳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格。
国五标准如果明年“上市”,那么国四标准是否真会限行?国三标准是否真会退市?相关职能部门暂未回复。但《方案》写明,今后5年北京力争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大力推广应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规模将达4万辆以上。
7、自主品牌电动汽车首次登陆台湾 力帆将在台产电动车
5月16日消息,中科力帆电动汽车公司与台湾中永电动汽车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首批620辆电动汽车已赴台做认证。同时,双方正筹备在台湾合资设立新能源汽车KD组装工厂,未来在台湾本地生产销售。
8、合资自主品牌首获官方认可
5月20日消息,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公开表示,今后自主品牌建设工作中包括鼓励合资汽车公司开发自主品牌。汽车行业合资自主品牌首获官方认可。
9、福田汽车拟投12亿 兴建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5月24日,福田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在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投资12亿元,建设新能源专用车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项目。
公告显示,5月21日,公司与广东省发改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电网公司以及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签订了《广东(中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福田汽车拟在中山火炬开发区投资12亿元,建设新能源专用车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2万辆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产能。
10、尾气工况法检测将在广东全面实行
据悉,目前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居全国首位。截至2010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84万辆,其中汽车789万辆,摩托车1089万辆,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根据国内已经实行该方法的其他城市的经验,实施新的检测方法后,广东省内被检测的汽车中可能有10%~15%的车辆不能通过首次检测,这些车中又大概有20%~30%即使经过维护也不能达标,不能再行驶,尾气检测费用也将大幅提高。
11、我国首个电动汽车国际示范城市落户上海
科技部日前正式致函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建设中国上海电动汽车国际示范城市,上海市嘉定区被指定为电动汽车国际示范区。这是我国首个电动汽车国际示范城市,上海新能源汽车发展迎来了一个重要的战略性发展机遇期。
12、汽车工业30强出炉 上汽、一汽、东风位列三甲
2011年6月15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 “2010年中国汽车工业30强”榜单,上汽、一汽、东风汽车分别以主营业务收入 6096.5293亿元、4488.6901亿元、3657.5027亿元位列前三甲。
北汽、广汽和长安汽车主营业务收入都在1000亿元以上,位列第4至第6位;华晨汽车主营业务收入679.3178亿元,位居第 8位;奇瑞汽车主营业务收入353.7922亿元,排名第10位。
汽车零部件企业,万向集团去年营业收入达到661.38亿元,排名第9位,成为最赚钱的汽车零部件公司。
13、我国首家汽车集团控股的保险法人机构在广州正式开业
2011年6月22日,由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六家广东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举行开业仪式。
2010年7月,众诚保险获得保监会批筹,2011年6月2日获准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亿元。众诚保险是首家总部设在广州、面向全国的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也是我国首家由汽车集团控股的保险公司。
14、上汽集团第七次跻身世界500强
美国《财富》杂志于日前公布了201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2010年度合并报表542.57亿美元的销售收入排名第151位,第七次进入世界500强。
15、中汽院成为央企电动车联盟标准化工作承担单位
近日,中汽院与央企联盟签定联盟平台车型、电池、电机和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责任书。中汽院将承担起央企联盟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工作,拟在“十二五”期间,分阶段完成近50项标准的制定工作。
16、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拟按排量征收
国务院法制办6月15日公布了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4日。
17、我国汽车召回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从今年5月份起,国内汽车厂商召回事件频频发生,相继出现长安福特马自达召回国产沃尔沃S40、三菱汽车召回部分进口ASX劲炫、保时捷(中国)召回部分进口997系列轿车、克莱斯勒召回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捷豹(Jaguar)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XK和XF轿车、标致雪铁龙(中国)召回部分进口雪铁龙C4轿车、上汽通用五菱汽车召回部分雪佛兰乐驰轿车等7起召回事件。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汽车管理召回条例年内有望出台。据了解,在即将出台的新条例中,不仅涵盖整车,针对轮胎等汽车主要零部件的召回也将包含其中。
18、菲亚特携手在华伙伴23亿元打造双离合变速器
菲亚特日前与广汽部件、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三方将投资23亿元在三方合资企业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生产菲亚特最新双离合器自动变速箱。
19、广汽丰田逸致上市
广汽丰田逸致6月22日在北京上市并公布售价,本次上市的逸致共有6款车型,其中5款为CVT自动挡。逸致车型的设计理念是“轿车+MPV+SUV”的多功能属性,为了满足目前家庭第一辆车即兼顾大空间和实用性的多种需求而设计。
逸致在外观上在继承丰田优良血统的同时亦不乏创新元素,车头盖与侧面突起的骨感线条作为点缀,下方中网采用蜂窝式设计,网格更为突出,两侧雾灯同时也被线条走向更偏向中央位置,整车前部凸显丰田经典Logo,时尚灵动的同时不失大方稳重。
外观设计具有时尚、动感的特点,内饰则精美、丰富,并且拥有一系列人性化配置。该车车身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450/1790/1640毫米,轴距为2780毫米,第三排坐椅可以多人乘坐。逸致内部构造简洁而温馨,尤其是达到中高端轿车级别的长轴距,体现了家用车空间宽敞舒适的设计理念,强化了内部的大空间效果,与其家用定位非常吻合。为滿足不同需求的家庭使用,逸致将配备多种动力选择,在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日用动力之余,带来卓越的燃油经济性。
20、财政部下调汽油、柴油进口关税
财政部自7月1日起大幅下调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关税,其中柴油、航空煤油将以零关税进口。
21、“一汽股份”通过审批 一汽集团或明年整体上市
7月1日晚,一汽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一汽轿车(000800)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一汽夏利(000927)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双双发布名为“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一汽集团设立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汽股份”)事宜已经通过国资委审批,两家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一汽股份。至此,一汽集团主业重组改制工作已经初步完成,一汽集团整体上市指日可待。
22、汽车居首 “十二五”重点推进八大行业兼并重组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7月7日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八大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苏波在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搞“拉郎配”,选择特色行业和重点行业,推动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争取到“十二五”期末,这八大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并带动其他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23、东风标致508正式上市 售价16.97万起
7月10日,东风标致首款中高级车标致508正式上市。这款新车是东风标致首款进军中高端市场的战略车型,首批上市的有2.0L和2.3L两个排量4个级别车型,售价16.97万-22.97万元。东风标致总经理雷新表示,508的低价入市表明了东风标致进入中高级车市场的信心和决心。
24、阿斯顿马丁将在华建独立销售公司
英国豪华轿车阿斯顿马丁首席执行官Ulrich Bez7月宣布将在中国建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并在华建立14家经销商。
“我们进入中国太晚了,新兴市场的增长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开发,” 阿斯顿马丁方面表示,希望能尽快获得中国的进口许可证,以便在华建立自己的本地销售网络,并实现几百辆的销量。
25、菲亚特欲借500在中国重塑小车之王形象
借一款经典且昂贵的小型车,菲亚特希望重新塑造自己在中国“小车之王”的形象。
7月12日,广汽菲亚特正式在中国发布菲亚特500,上海地区首家广汽菲亚特经销店也正式开业。当日,菲亚特集团汽车公司国际业务执行副总裁谢隆泽、广汽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显聪亲自见证该店第一台菲亚特500被预定。这款3个月前刚在美国上市的小车,甚至尚未在欧洲上市就被菲亚特带到了中国。菲亚特中国董事长孟斐璇表示,希望500所有车型上市后年销量能达7000~8000辆。
26、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已正式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
7月12日,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已正式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这标志着长安汽车和标志雪铁龙(下称PSA)的合资公司进入各项工作的全面、实质性启动阶段。守着神龙汽车多年的PSA也最终如其所愿,“联姻”东风以外的第二个轿车合资方。
27、广州推动日本新能源汽车项目落户
日前,市长万庆良在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日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期间,带领广州分团先后考察丰田、日产、本田三大汽车公司,以及日立集团、发条、优尼冲压、电装等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跨国企业,与日本相关企业高层进行会谈和磋商,力争引进日本新能源汽车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等项目。
近年来,本田、日产、丰田、日野等日本大型汽车公司相继在广州落户,带动了大批汽车零配件企业在广州的投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日系汽车为特色的汽车产业集群。目前,广州的日系合资汽车企业约有140家,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约2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工业总产值约79%;共生产汽车135.63万辆,摩托车81万辆。
万庆良表示,广州汽车工业要发展成为国内最重要的汽车产业集群和国际汽车产业基地,广州的目标是到2015年,汽车产能达到450万辆,汽车及零部件出口36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
28、奥迪在中国成立设计工作室 中国元素将融入奥迪全球设计
7月19日,奥迪公司宣布在北京成立中国设计工作室。今后,北京将像英戈尔斯塔特、慕尼黑、都灵、圣莫尼卡这些城市一样,成为奥迪设计部门又一个让灵感成为现实的地方,而来自中国的灵感则可以在研发工作的初期就融入到新款奥迪量产车型的设计当中。
奥迪品牌设计负责人史蒂芬•西拉夫(Stefan Sielaff)表示:“我们认为中国文化独具魅力和吸引力,与中国设计团队的合作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文化,更好地与中国设计师交流,感知当前的创意发展趋势,并将中国元素融入到我们的设计中来。”
29、长城汽车首发申请获批
中国证监会8月3日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内地首家在香港H股上市的民营车企长城汽车将正式回归A股。
30、购车加价费拟开征购置税 加价费计入发票
8月4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
修订稿中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31、上汽整体上市获批 铺路国际化战略
8月2日晚,上海汽车、华域汽车双双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委会有条件审核通过了上海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8月3日,上海汽车和华域汽车复牌,这意味着上汽集团的整体上市计划进入倒计时。
32、国家敲定新能源汽车范围 非插电式落选
8月4日消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反复论证后,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范围,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划为新能源汽车,将非插电式的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划为节能汽车。
33、荣威W5上市 预计推共五款车型
上汽自主品牌开拓SUV市场的首款新车荣威W5于8月8日正式宣布上市。新车定位为“跨领域专业SUV”,分两个不同排量发动机共五款车型,起步价将低于17万元。上汽内部人士介绍,荣威W5作为上汽自主品牌继750之后第二款售价突破20万元价格区间的中高端车型,上汽为打造这个新平台投资数亿元。
34、广州开征拥堵税 近期不再出台限购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正式公布了《广州市关于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工作措施》的内容,删去“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限制小汽车上牌”、“开征拥堵费”等令车商担忧的政策。
方案中提道:“从2012年开始,进一步推进停车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这引起了自主品牌车商、A 0级小车经营者的担忧:未来城市的养车成本将会进一步提升,受此影响部分车主会放弃购车计划,汽车消费结构将会“被调整”。
35、发改委:国际油价跌幅达4% 将调国内油价
国际油价大跌国内反应滞后,公众质疑跟涨不跟跌。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8月8日回应,最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但暂时没有达到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边界条件。不过,“如果今后国际油价持续在目前价位波动或继续回落,国内油价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平均价格跌幅达到4%的边界条件,国家将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36、上汽通用五菱宝骏630上市 售价6.28万元起
8月9日,上汽通用五菱汽车公司宣布该品牌首款轿车宝骏630正式上市。此次上市共推出3款1.5L车型,分别为标准版、舒适型和豪华型的手动版,售价价格6.28万元起。
37、第五届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CIAPE)将于九月开幕
据报道,第五届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CIAPE)将于9月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
今年CIAPE的展示内容将涵盖汽车全产业链,从零部件到新能源汽车,从汽车改装到汽车用品,涉及主机厂、零部件、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等领域。展会期间,中国相关部门负责人将对中国经济“十二五”规划中的汽车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法律法规进行解析。同时,将举办不同主题的多个论坛、洽谈会。如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全球变局中的汽车零部件转变”高峰论坛,与AIAG联合举办的“国际汽车及零部件供应商采购高层论坛”,“中国国际新能源汽车论坛”和“中国汽车及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论坛”等活动。
今年CIAPE将聚集中外1000多家知名零部件制造商和其优质产品,获得了中、德、美、英、法、意、日、韩、西班牙、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伊朗、巴基斯坦、菲律宾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39个汽车行业协会,通用、大众、丰田等9家国际汽车整车集团,世界排名前4大汽车零部件集团,国内20家重点汽车企业集团,以及中国12个国家汽车和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支持。
(二)国外资讯
1、日产汽车欧洲市场份额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日产汽车公司5月9日宣布,该公司2011年前四个月在欧洲市场举得了惊人的销售业绩,并且其在欧洲汽车市场的份额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今年前四个月日产在欧洲市场的汽车销量同比增长幅度高达35%。日产汽车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1-4月日产公司在欧洲市场的汽车销量达到了23.55万辆,比去年同期多售出了6.1万辆汽车,占据了3.9%的欧洲车市份额。
2、宝马宣布将在中国投资十亿欧元扩产
德国宝马汽车公司5月10日宣布,该公司将投在中国投资约10亿欧元(折合14.4亿美元),该投资将用于提高当地的汽车产能,以满足中国以及亚洲市场日增高涨的汽车需求。
3、巴西政府拟增设非关税壁垒限制汽车进口
巴西政府5月16日对外宣称,该政府已经决定增设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trade barriers)以限制汽车进口,此举是为了保护巴西当地的汽车生产企业。
巴西政府所计划增设的进口车非关税壁垒预计将对日本、韩国、墨西哥和美国的汽车生产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受影响的最大的国家为阿根廷,阿根廷占据着巴西进口车市场近一半的份额。
4、印度将于2020年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
6月15日,全球市场咨询公司J.D. Power and Associates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印度汽车市场将于2020年成为仅次于中国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市场。
J.D. Power公司表示,2010年印度车市超过了法国、英国和意大利成为全球范围内汽车销量第六的市场。2010年,印度市场的轻型车销量为270万辆,而2000年轻型车销量仅为70万辆。
J.D. Power在2020年印度汽车产业报告中表示,印度轻型车销量将于2020年达到1190万辆。此外,中国市场的轻型车销量将达到3500万辆,而美国市场的轻型车销量将达到1740万辆。
5、马自达斥资5亿美元墨西哥建厂 产能14万辆
日本马自达汽车公司6月20日宣布,该公司将联合日本住友贸易公司(Sumitomo Corporation)在墨西哥新建一家汽车工厂,预计总耗资为5亿美元,汽车产能将达到14万辆。
6、德国曼董事会拒绝大众强制性收购
据报道,德国卡车制造商曼(MAN)董事会6月22日表示,大众汽车集团提供的收购价格过低,日前,因此董事会拒绝了大众汽车集团发起的强制性收购要约。
曼董事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欧洲最大的汽车制造商大众提供的收购价格与曼公司的价值并不相称,董事会无法向公司股东推荐大众集团此次提供收购的方案。
2011年5月31日,大众汽车公司向曼公司全体第三方股东提出强制性公开要约,该公司计划出资137.6亿欧元,以每股95欧元的价格收购曼的普通股,再以每股59.9欧元的价格收购其优先股。
据了解,大众一旦成功收购曼,将进一步促成其与曼、斯堪尼亚卡车业务的合并,而大众也将借此超过戴姆勒和沃尔沃,成为欧洲最大的商用车企业。
据悉,大众集团目前拥有曼30.47%的股份,拥有瑞典商用车制造商斯堪尼亚46%的股份。
7、美国与欧盟就联合制定电动车标准达成一致
6月23日欧美媒体报道,美国和欧盟即将就共同设立电动车标致达成一致,此举将加快这种零排放车型的发展速度。美国和欧盟计划将电动车的规章制度、标准和研究调整一致,这样这两个经济体将不会因为不同标准而出现市场准入障碍。
8、宾利:每四辆车中有一辆销往中国市场
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旗下的顶级豪车制造商宾利日前宣布,该公司2011年前四个月在中国市场售出了396辆汽车,相比于去年同期增长了66%。
据了解,这是宾利汽车在中国市场的销量首次超过了英国市场,中国市场成为宾利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
宾利汽车公司发言人表示:“在全球范围内每售出四辆汽车,就一辆在中国市场中售出。”宾利还补充道,在新款宾利Continental GT和Mulsanne登陆中国市场之后,宾利在中国的销量将增长更快。
据悉,2010年,宾利在中国的交车量达到815辆,而今年在中国市场的销量计划突破1000辆。
9、现代拟于2013年发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
韩国头号车企现代汽车公司日前宣布,该公司计划于2013年推出旗下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以抗衡其主要竞争对手丰田旗下的热销混合动力车普锐斯,现代汽车公司目前在电动车市场落后于其对手。
现代汽车公司表示,计划2011年在韩国市场售出1.1万辆索纳塔混合动力车,混合动力版的索纳塔轿车为现代汽车公司推出的首款油电混合动力车型。
10、丰田全球召回逾10万辆普锐斯混合动力车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于6月1日宣布,该公司将召回10.58万辆普锐斯混合动力车,此次召回涉及日本、美国以及其他市场。
丰田汽车公司表示,此次发起召回的原因为此批车辆的转向装置和变速箱存在缺陷,召回的车辆主要为于1997年发布的第一代普锐斯车型。
丰田汽车公司发言人表示,丰田此次普锐斯车型的召回涉及其本土市场日本4.78万辆,而涉及美国市场的车辆超过了5.2万辆,其他需要召回的车辆则分布于英国和德国市场。
11、庞大与韩国双龙汽车签订销售代理协议
中国汽车经销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ang Da Automobile Trade Co. Ltd.)和中汽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CAS Investment Group Co., Ltd.)于2011年6月8日同韩国双龙汽车公司(Ssangyong Motor Company)在双龙平泽工厂(Pyeongtaek)签署了“中国地区销售代理协议”。
双龙汽车将从今年8月起正式启动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活动,庞大集团和中汽南方将在中国30个地区设立代理公司,负责双龙汽车在中国的经销活动。于此同时,双龙还树立了争做中国运动型多功能车(SUV)市场进口品牌汽车销量老大的目标。
12、通用汽车斥资600万美元入股电动客车公司
通用汽车公司旗下的风险投资公司(GM Ventures)对美国电动客车制造商Proterra投资600万美元,获得了后者一定数量的股份,但通用并未公布获得股份的比例。
据了解,通用风险投资公司由著名风投公司Kleiner Perkins Caufield &Byers(KPCB)代理,KPCB将对Proterra公司总共投资3000万美元。
通用汽车公司表示,Proterra公司生产的电动客车在搭载68名乘客时,经济燃油性能达能到24英里每加仑,该数值高出普通柴油客车600%,该款电动车的行驶里程为40英里,运用通用公司的快速充电技术仅需十分钟完成充电。
通用汽车全球产品规划副总裁Jon Lauckner表示:“此次投资具有特殊意思,这表明通用正在实现车辆电气化的承诺。”
13、日产将在巴西组建其首家汽车工厂 产能20万
日产汽车公司日前宣布,该公司将在巴西组建其首家汽车工厂,该工厂将在六年内投入运营,汽车年产能将达到20万。
据了解,日产汽车在巴西新建工厂的计划属于日产公布的2016财年中期战略中的一部分,该公司计划于2016年财年获得全球汽车市场8%的份额,至少售出720万辆汽车。在日产六年扩张计划中,包括巴西在内的新兴市场将是其发展的重心。
目前,日产汽车公司在巴西的市场份额为1.2%,该公司期望在巴西投产汽车后能间其在当地的市场份额提升至5%。
据《美国汽车新闻》报道,日产在巴西组建汽车工厂将有利于该公司北美业务的发展,日产在巴西投产汽车后,该公司位于墨西哥的工厂将有足够的产能供应北美自由贸易区。
据了解,日产汽车公司是墨西哥市场第二大汽车制造商,该公司在当地的生产规模仅次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2010年,日产汽车公司在墨西哥的汽车产量达到了50.65万辆。
14、宝马今年上半年登顶美国豪车销量榜首位
目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德国豪车制造商宝马2011年上半年在美国市场的汽车销量超过了其主要竞争对手奔驰以及丰田旗下的雷克萨斯,登顶美国豪车销量榜首位。
15、戴姆勒与博世就组建合资公司签订协议
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汽车公司(Daimler AG)和德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博世(Bosch GmbH)于7月14日表示,两家公司已经就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生产电机签订协议。
戴姆勒高管赫伯特•科勒(Herbert Kohler)在声明中表示,“锂离子电池、电机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在德国,保持在这两方面的竞争力是很重要的。”他补充称,“在和博世进行长期合作后,相信我们能取得非凡的成绩。”
今年4月份,戴姆勒宣布了与博世成立合资公司的计划。根据合作协议,合资公司预期于2012年投产,合资公司生产的电机可装配于多种电动车型。另外,该公司将向其母公司供应电机,博世负责向第三方的销售事宜。按照现在的计划,到2020年,合资公司的电机年产量将超过100万台。
16、奇瑞巴西工厂奠基 预计2013年投产
7月19日,奇瑞汽车在巴西圣保罗州的雅卡雷伊市,举行了奇瑞巴西工厂的开工奠基仪式。据悉,该项目由奇瑞公司独资建设,总投资为4亿美元,共分两期投入,一期投入为1.4亿美元。工厂占地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一期建成面积为15万平方米。项目一期产能为5万辆/年,二期建成后,最终产能将达到15万辆/年。项目一期将建成涂装、焊装和总装3条生产线,二期将增加一条冲压生产线。项目预计于2013年9月份建成投产,首批计划投产的车型是奇瑞A1和风云2(A13),同时,将优先推出Flex车型。
17、菲亚特成为克莱斯勒最大股东
克莱斯勒汽车公司于美国当地时间7月21日向证监会递交的一份文件中显示,意大利车企菲亚特目前持有了克莱斯勒汽车公司53.5%的股份,达到了绝对控股的持股比例。
18、通用汽车CEO首次公开表示不会出售欧宝
通用汽车公司CEO丹尼尔•埃克森(Daniel Akerson)于美国当地时间7月27日出席一次活动时表示,通用汽车公司将不会出售旗下的欧洲部门欧宝汽车公司。
“虽然之前媒体对通用或出售欧宝进行了大量炒作和推测,而我们也没有对此作出回应,”埃克森在被问到有关欧宝未来发展时表示,“但是我还是想说,欧宝不会被出售。”
据了解,德国媒体对欧宝出售传闻的报道从5月初开始,由于通用汽车公司并没有对这些报道进行直接否认,传闻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德国媒体推测,欧宝的收购方可能为中国车企或大众汽车公司。
三、国有资产管理最新政策动态
(一)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境外产权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6号,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
这两个重要规章的出台,是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立足于国务院国资委的职能定位,结合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有关制度建设经验,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范要求,是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方面的重要探索和制度创新。其中,《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坚持“落实管理责任、严控重大事项、规范特殊业务”的定位,既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较为完整的规定,又对境外经营中普遍存在且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外派人员薪酬等特殊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牢牢把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这一核心,坚持重规范、少审批的指导思想,强调产权归属原则与注册地适用原则相结合,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国资委、中央企业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及后续管理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原则性要求;规定了境外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提出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
    《境外产权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规范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和评估项目管理,对境外企业产权转让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权限、基本程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对价支付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红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设立离岸公司等事项。《境外产权管理办法》要求中央企业落实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责任,及时将本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对子企业执行该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资委将对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两办法还规定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其出资企业境外资产和境外产权的管理规定。
(二)证监会攻关同业竞争 国资整体上市或提速
为进一步发挥综合监管平台的作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为契机,增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整体上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证监会正协调有关部门把进一步加快国企整合、调整国资产业布局与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有机结合起来:一是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手段,增强主业的独立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长效机制。二是注重综合监管和协同工作,进一步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解决问题。对于解决问题过程中涉及土地、税务、行业等法律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国资、发改、税务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自上而下协同推进的机制,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有效性。
另外,有关方面将继续加强督导力度,对于已经基本解决问题的上市公司,要做好持续监管工作,防止类似问题的再生或隐藏;对于已有解决方案或出具过承诺的上市公司,督促公司尽快实施方案、信守承诺,并在方案实施或承诺履行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务必使解决问题落在实处。在此背景下,以地方国资为代表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进程有望进一步提速。
(三)广东:加快国企转型升级 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7月5日,广东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黄华华强调,全省国资监管系统和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继续加强和改善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努力推动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水平和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二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优国有经济。三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发挥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实施以质取胜和名牌带动战略。四要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与央企、知名民企、世界500强企业的深度合作,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广州出台国企土地出让规范
7月26日从广州市国资委获悉,广州市最新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市中心超过3万平方米的土地,中心六区以外土地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前,都必须要通过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才行。
《意见》覆盖的范围,囊括了广州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有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以及公司,这些企业拥有的国内所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建筑都要受到《意见》的约束。
《意见》要求,工业地块要变为商业、住宅等土地使用性质转让,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要上报给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核准(限于国有独资企业),或者按照规范董事会要求,在决策前事先征求国资监管部门意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公司)。
《意见》中,对于“规模”的界定是这样的:市中心六区,即天河、越秀、荔湾、海珠、黄埔、白云区,土地供应量超过3万平方米的,六区外超过6万平方米的地块;中心六区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六区外超过12万平方米的地块;在广州市内,依法评估确认不动产(房屋、土地)价值超过12000万元的地块;市属企业间重组涉及的土地;市国资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批或事先征求意见的其他类型土地资产等。
    企业在出让土地前,也不是随便乱定价的,要委托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处置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并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评估报告备案或核准,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
四、近期业务交流涉及的法律政策信息及研讨
(一)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说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一条关于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消应在异议期内行使异议权的规定,而对于第24条所规定的“异议期间”的性质,目前的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有的人认为它是诉讼时效,有的人认为它是除斥期间。由于除斥期间作为民法上的时间范畴,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容易让人混淆,本文试从两者的特征上进行剖析,以示区分。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这里的“法定期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审理民事经济纠纷。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的只是实体权(实体意义上的权利)的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只是该权利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从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
(2)超过诉讼时效,并不丧失起诉权,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法院不得裁定不予受理;
(3)即便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的履行,不构成不当得利。如义务人以自己不知道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权利人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4)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5)诉讼时效是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的期间,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但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抛弃时效利益-----诉诉讼时效确实已过,但债务人仍给债权人写了还款计划书的,视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放弃);
(6)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诉讼时效可中断、中止;如遇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还可延长;
(7)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且仅适用于两类请求权即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及继承请求权 ,不适用于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
(8)诉讼时效的期间原则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为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了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除斥期间是一个学理名词而非一个法典名词,在民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的专门用语,也无除斥期间的专门定义。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特别法、司法解释等对诉讼时效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故而较为熟悉,而对于除斥期间,由于没有明确的法条定义,立法规定又非常分散,加之又与诉讼时效同为民法上的时间范畴具有较多的相似之处,故而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会将两者相互混淆。
要分清两者的区别,先总结一下除斥期间的特征:
(1)除斥期间是某项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本身消灭;
(2)除斥期间既有可能是法律规定的,也有可能是当事人约定的;
(3)法院可依职权援引除斥期间的规定进行裁判;
(4)除斥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属于不变期间;
(5)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的行使(但也适用于个别的债权请求权:①保证期间;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在企业清算后承担5年的清偿责任);
(6)除斥期间原则上从行为成立之日起算(特殊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3、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分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对权力行使的一种时间限制,都具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保持社会关系稳定的作用。二者具有某些共性:它们都是限制权力行使的期限,如果权利人不在期间内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即引起权利变动的法律后果。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这两种期间中,唯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上形成了集中的制度性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仅零星地见于相关民法规范之中。其原因在于作为诉讼时效期间适用对象的请求权直接涉及社会流转,社会经济意义重要,涉及的社会面广。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相似,但通过对比它们的特征,还是可以发现它们其实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则表现为期间届满,权力本身消灭,即形成权消灭;
再次,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是一个固定期间;
第三、能否体现当事人意志不同: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的期间,即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适用诉讼时效,而除斥期间在某些时候可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第四,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第五,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异议期间,因其具备期限届满异议权消灭、异议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等特点,其为除斥期间的结论也就不难得出了。
(二)乘用车公司法律业务交流专栏
☆关于合同管理模式的选择
公司合同管理由许多层次的内容构成,从合同管理人员的组成、合同项目分析、流程管理,到合同文本研究,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化管理,并非由杂乱无章的几个步骤构成。在它的背后,隐含着公司的经营理念与行业特点。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坚持合同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原则指导下,选择适合的合同管理模式。确立何种合同管理模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济效益和风险防范。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模式最常见的就是专业管理模式和项目管理模式。
1、专业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对本公司的合同进行系统化的管理。谈判、起草合同、履行
在业务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在法务部门。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公司根据内部职能分工,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合同的不同内容。例如,合同中的商业内容由业务部门负责,金额支付、价格确定等涉及财务审核、控制的内容由财务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则由法务部门负责。
此外,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公司根据合同业务种类分由不同部门经办合同事务。例如,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即使有法务部门或其它专业部门参与,也不是参与合同管理的全部过程,主要是在合同审查环节提供法律意见或专业领域的一些意见,在合同谈判和事后纠纷解决中给予一些法律上或其它专业上的支持。
2、项目管理模式
公司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参与合同管理的整个流程,包括前期的项目分析、合同谈判、合同履行的跟进、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文本研究等。这种模式将合同作为一种项目进行管理。例如,设立合同管理中心这样的机构,虽然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仍然要完成各自相关的合同事务,但是要在合同管理中心的统一协调下来做。合同管理中心统筹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对公司的所有合同也能够进行综合的分析整理,给予公司更多的战略性信息。
一个成熟的合同管理应当能够实现合同自身的三种不同特性:第一,在商业层面,合同要实现自身的商业目标,实现其经济性;第二,合同是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同时具有法律性;第三,公司将依据签订好的合同组织生产和管理,新的合同内容就会带来新的生产内容,因此,合同还具有与生俱来的管理性。据此,明确合同的经济价值、保证其合法、以及按照合同提高公司内部的管理效率,这应当成为合同管理的基本理念。然而,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仍主要以合同审查为核心,也就是主要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性为核心,合同的经济性、管理性因企业自身因素的制约,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或者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仅停留在操作性层面的合同管理,无法挖掘出合同所蕴涵的更多价值,也无法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足够的支撑。
项目管理模式更适合现代合同管理的需要,适合机构完善、功能齐全的大型公司的合同管理
需要,是合同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于公司法务部门和业务部门“打架”的情况,项目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但对于中小型公司,或机构设置尚不够完善、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公司,专业管理模式相对更加契合这些企业的管理现状。毕竟,项目管理模式操作难度大,跨部门、跨流程对合同管理统筹、管理中各方关系协调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我们根据公司目前的一些自身情况,确定合适的管理模式,也或考虑以层次较低的管理模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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