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法律动态
汽车法律动态2010第1期

更新时间:2014-03-04 返回上一页

一、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我国发布的与汽车产业相关的法律政策
1. 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力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依法行政,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大力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消费信心,拉动消费增长,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规范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3)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4)构建诚信体系,立足长效监管。
《意见》也对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2. 六部委:增强创新保护产权 大力促进汽车出口
2009年10月23日,六部委联合下发了《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汽车产品出口,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等要求。
《意见》指出,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汽车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因此,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意见》分析了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汽车产品出口,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效益和质量,推动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重点是培育我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集团,大力支持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出口。
因此,《意见》指明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要高度重视商标和知识产权的国外注册保护,加强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应对和化解贸易摩擦。
3.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出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售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必须在车身上粘贴实际油耗标识,这个数字必须是经过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按照《规定》,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值得一提的是,此项规定不仅包括国产车,国内销售的进口车也必须张贴实际油耗标识,进口汽车将经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4. 工信部召集车企征求意见 汽车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12月16日,工信部产业司召集几大汽车集团负责人赴京,征求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修订稿的意见。该修订稿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修订稿较现行版有大幅调整。首先,指明工信部作为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和职能。以投资管理权为例,修订稿指出,汽车业需要备案的投资项目中,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的产能、增加品种,要向工信部和发改委备案,具体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的项目等。如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项目,则需向省级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备案。而在现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有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均由国家发改委掌握。
其次,修订稿调整或明确了一些发展目标,诸如鼓励以自主品牌轿车为首的汽车出口、鼓励新能汽车发展、鼓励兼并重组以优化产能结构。根据修订稿,2015年,中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将达到国内汽车市场50%的份额,其中自主品牌轿车约占国内汽车市场40%。此外,大型骨干汽车企业海外销量需占其总销量的20%。而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将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 10家以内。
修订稿还特别强调了引进海外人才的具体数量目标。关于新能源汽车,修订稿中指出,在新建的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总成和基础材料的合资企业里,中方股东持股比例不应低于50%。
5. 四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汽车等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发布《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2009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汽车、钢铁、电子信息、物流、纺织、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石化、船舶等重点产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的精神,就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而作出的。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意见》还强调合理发展消费信贷,积极稳妥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的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支持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汽车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等业务,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     
《意见》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到高度,鼓励金融机构要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务和支持,促进和推动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创新适合重点产业企业发展需要的债券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意见》意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有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境外并购,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基础作用。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扩大发行金融债券的财务公司范围,支持重点产业企业集团发展。
《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6. 两部门印发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通知
2009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通知称,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2010年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通知明确了车型技术参数。通知还称,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7. 我国轮胎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制定工作完成
12月23日消息,《轮胎行业准入条件(讨论稿)》目前已经下发到行业内有关机构和企业,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正式文件近期将会由工信部正式发布。文件将从产业布局、规模、技术装备、能耗等方面对新建项目提出要求。讨论稿提到,新建载重汽车子午胎项目产能应达到100万条以上,轻型载重汽车子午胎项目的产能应达到500万条以上。现有轮胎产能比较集中的地区如东部沿海将不再设新项目。
东部沿海新项目受到限制可能与轮胎出口境况不佳有关。我国轮胎行业的销量中40%以上用于出口,主管部门希望企业重视国内市场和扩大非洲、南美、东欧、中东、东盟等新兴市场。
8. 新年“汽车以旧换新”新政
元旦一过,商务部公布了上调后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最新调整的这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除了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没有变化,其他各种车型的补贴上调了2000—12000元不等,这样,提前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人最高补贴能领到18000元。对于已按旧标准领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车主,两部委表示可按照新标准补领差额。例如李某去年8月份提前报废一辆1.35升排量轿车并购买了新车,按照原规定已经领了6000元补贴,而根据昨日公布的新标准他报废的车型的补贴已经提高到18000元,经过当地商务、环保等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后,财政部门会向他补发12000元。
根据新规定,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也由车辆注销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此外,通知要求,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不变相压价。
二、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国内外汽车行业主要新闻大事记
1. 大众至2011年将向中国投资40亿欧元以扩大产能2009年10月12日
欧洲最大的汽车生产商大众汽车公司向外界表示,该公司09年前9个月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市场的销售量同比上升37%。目前大众汽车是中国最大的国外乘用车制造商,受益于中国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前9个月销量达到106万辆,超过了2008年全年的总销量。由于看好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大众公司至2011年继续向中国市场投资40亿欧元以扩大产能。
2. 六省市消协呼吁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
目前,在交通事故中,因为汽车安全气囊未打开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和消费纠纷屡见不鲜。对此,四川、河北、天津、辽宁、江苏、江西等六省市消协(消委会)10月14日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的建议函》(以下简称《建议函》),呼吁尽快制定并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
3. 长城汽车状告菲亚特侵犯商业秘密
就在2009年“十一”前夕,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向菲亚特公司驻上海总部送达“菲亚特侵犯长城汽车商业秘密”起诉状。菲亚特上海总部以不是菲亚特总部为理由拒绝签收,要求送达意大利菲亚特总部。目前,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正准备通过司法途径向意大利菲亚特公司送达起诉状。
据长城汽车有关负责人透露,他们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菲亚特曾私自到长城厂区的研发场地,偷拍了第一款轿车长城精灵在研发期间的照片。长城汽车认为,菲亚特作为竞争对手,通过假扮成长城汽车的客户或采用其他虚构身份,偷偷潜入长城汽车研发场地,刺探长城精灵的研发进展、研发方向,菲亚特涉嫌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研发信息,侵犯了长城汽车的商业秘密。
4. 广汽集团已获批汽车金融牌照
10月29日获悉,该集团已获批汽车金融牌照,正在筹建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将为下属的广汽自主品牌以及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和广汽菲亚特合资公司进行融资。
另据了解,一汽、长安、华晨、江淮等企业均筹建汽车金融公司,目前仍处于等待审批的阶段。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需5亿元,主要从事经销商库存融资和个人贷款购车业务。09年4月,中国首个自主品牌及本土汽车金融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成立。
据了解,从2004年国内最早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成立到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9家汽车金融公司,但均为境外资本或有合资背景。
5. 中国将对美汽车业展开反倾销调查
10月29日据外电报道,美国汽车贸易政策委员会主席Steve Collins本周三表示,中国已知会美国计划展开一项针对美国汽车业的正式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可能导致对克莱斯勒、福特和通用汽车出口到中国的汽车和运动型多功能车(SUV)加征关税。 Collins表示,“本周中国向美国政府递交了包含上述投诉的文件,但文件尚未被翻译,因此,我们目前不能对此事置评。”他预计,美国三大汽车商对华的汽车出口约为9000辆。
6. 广汽 菲亚特合资项目获批
200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长丰汽车股份公司并建设中外合资广汽菲亚特乘用车项目。同意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长沙现有厂区内生产自主品牌轿车产品,建设规模为5万辆/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意大利菲亚特集团汽车股份公司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乘用车合资项目,项目产品为菲亚特品牌轿车和广汽品牌的运动型乘用车以及配套的菲亚特1.4L涡轮增压发动机,建设规模为年产整车14万辆和发动机22万台。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7. 大众超越丰田跃居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商
2009年11月8日,据德国当地媒体报道,根据市场调研公司的数据,德国大众汽车已经在产量上超过日本丰田汽车,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商。
据统计,今年前九个月,大众汽车和新收购的保时捷汽车总共生产了440万辆乘用车和小型商用车,而丰田同期的产量只有400万辆。据了解,2008年初,大众汽车制订了“2018战略”,大众汽车希望用10年时间让自己的全球销量达到1000万辆,与丰田争夺全球第一大汽车制造商的宝座。但经济危机将全球汽车市场的秩序打乱。大众生产的小型汽车,在不少国家因为政府提供的刺激政策而销量大增。今年中国已成为大众汽车全球最大的市场,而大众汽车也是全球所有汽车制造商中在中国发展最成功的一个。
8. 广州车展开幕 新能源车成亮点
2009年第七届广州车展11月24日开幕,作为本年度国内汽车行业最后一次盛事,广州车展已然成为各大汽车厂商冲刺年底车市以及抢滩2010年市场的阵地。本届车展总面积达15万平方米,为历年来最大规模。前来参展的企业包括近70家整车制造商、600余家汽车零部件及汽车用品生产商,远超不久前举行的号称亚洲第一大车展的东京车展。此外,720多辆汽车华丽亮相,其中各类首发车型多达70款,概念车30多款。这表明各大车企对于中国市场的信任和对广州车展的肯定。在本届车展上,节能环保是大势所趋。环保、节能、新能源车这些主题频频出现,无论是自主品牌、合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广州车展上几乎都有新能源车型展出,并出现在展台的明显位置。
9. 科尼赛克集团退出对萨博的并购
瑞典科尼赛克集团11月24日宣布退出对通用汽车旗下萨博汽车的并购后,其中国合作伙北京汽车控股公司25日宣布,将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适当安排。北汽表示,对科尼赛克的退出表示遗憾。同时北汽指出,走国际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一直是北汽集团重要的发展战略。通用汽车原本希望在12月底前完成出售萨博的交易,科尼赛克及北汽等联手组成的竞购团将买下萨博。科尼赛克24日表示,之所以退出这项交易,是因为在与通用达成初步协议五个月后,交易完成面临延迟的风险。
10. “十二五”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展望
2009年11月25日,在第八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高峰年会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炳炎代表行业协会做了《影响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展望》分析报告。《报告》首先回顾了我国 汽车产业政策的历史沿革:从1994年出台汽车产业政策,确立汽车为支柱产业开始,到2004年对汽车产业政策进行修改,出台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再到2009年出台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10年又制定“十二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报告》强调,我国要达到成为汽车产业强国这个战略目标,就要求建立实施国家汽车产业战略支撑体系、国家汽车产业创新体系、国家汽车产业专业人才开发应用体系、国家汽车产业国际贸易公平交易体系、国家汽车产业安全保障体系、汽车产业链整体同步发展体系、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沟通协调发展体系、以“道路车辆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汽车产业标准化体系、政府监管及社会服务体系。
《报告》最后对十二五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措施予以了展望,预计国家将陆续制定国家中长期汽车发展战略;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自主品牌的对策与措施;积极合理的财税政策;鼓励支持节能减排及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政策;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两化融合的对策与措施;搞好国际化经营,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发展汽车服务业,提升汽车服务业水平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车辆法》;制定和完善汽车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
11. 上海汽车8,450万美元收购上海通用1%股份
上海汽车12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以8,450万美元价格,收购通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份。经过收购,上海汽车实现对上海通用51%控股,同时将向上海通用董事会增派一名董事,董事由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12. 上汽联合通用进军印度
12月4日,上海汽车与美国通用将按照50:50的股比成立通用上海汽车香港投资公司,以此作为投资与合作平台,并以印度市场为起点,联手拓展亚洲新兴市场。
13. 大众收购铃木部分股份
12月9日,铃木集团向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声明,大众集团决定25亿美元购买铃木集团19.9%的股份。
14. 北汽控股宣布收购萨博相关技术资产
北汽控股12月14日宣布,公司已与瑞典萨博汽车公司完成了相关知识产权的收购工作,其中包括现款萨博9-5、9-3等三个整车平台和两个系列的涡轮增压发动机、变速箱的技术所有权以及部分生产制造模具。同时,萨博还将支持北汽运用萨博技术研发制造自主品牌车型。
该项交易是今年以来国内汽车企业收购海外先进整车成套技术和动力总成技术的第一个成功案例。
15. 《车辆法》出台尚需时日
2009年12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杜芳慈在回答有关记者提问时指出:《车辆法》经历十五年至今仍未纳入立法部门的计划。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制定并公布了1994年版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在针对国内外政府如何管理汽车产品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依法对汽车产品进行管理。当时,我国管理车辆的法律仅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管理车辆安全的只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管理公路运输、车辆能耗、规范车辆保险的法律法规都处于空白状态。1997年,当时的机械工业部向国务院立法部门报告,请求制定《道路车辆法》,但该建议未得到立法部门的认可,最后商定制定一个国务院法规,即起草《道路车辆管理条例》的建议。
16. 我国将建充电站网络 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化
12月19日,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与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2010年初将在中国两个以上省会城市启动投入纯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建设,为纯电动汽车实现产业化跨出了重要的一步。
普天海油是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大型央企中国普天和中海油共同出资组建的新能源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网络专业运营公司,致力于通过电动汽车能源供应网络运营来有效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商业化发展。
普天海油方面表示,此次携手众泰汽车,是因为众泰是中国首家拥有纯电动乘用汽车生产目录的企业。目前,众泰的电动汽车已经具备了量产条件,并将逐步投放市场,纯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建设将助推已走在行业前列的“众泰”纯电动汽车投入运行。
根据双方战略协议,普天海油将向电动汽车用户提供由其研发的充电站网络系统技术和配套商业模式;而众泰汽车则按照普天海油的要求,推出适合商业化运营的纯电动汽车产品。双方联手,共同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
17. 阿根廷将对原产中国的轮胎展开反倾销调查
阿根廷工业和旅游部12月20日宣布,将对原产中国的轮胎展开反倾销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的对象包括原产中国轿车、客车、卡车和农用、林业车辆的轮胎。阿根廷相关部门递交的审查报告认为,中国轮胎在阿根廷市场的倾销幅度为165%,因此有证据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
阿根廷是全球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中国是遭受阿根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之一。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阿根廷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有四分之一针对中国产品。
18. 工信部2010年力促汽车等五大行业兼并重组
12月21日,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尽快制定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出台钢铁、有色、建材、汽车、船舶等行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工信部将协调财政、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针对性配套政策,消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障碍,减轻企业重组成本;将兼并重组和扶优扶强有机结合,支持一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建立重大兼并重组项目的备案制度,防止不规范操作,避免形成垄断。
19. 吉利已与福特就收购沃尔沃的重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12月23日宣布,已与福特汽车公司就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的所以重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作为中国发展最快的汽车企业之一,吉利预计将于2010年第一季度与福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预计于第二季度完成交易。双方将围绕法律文本和融资的最终确定以及政府审批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在商业条款上业已达成的一致,是自今年10月份吉利成为沃尔沃的首选竞购方以来与福特进行深入商谈的结果。
20. 北汽集团拟成立财务公司 北汽控股56%
2009年12月27日,北汽福田发布公告称,计划参股北京汽车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告显示,北京汽车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出资,持有财务公司56%、20%、14%、10%的股份。
北汽集团财务公司拟开展的具体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有价证券投资及同业拆借业务;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开展多品种的融资业务,北汽旗下公司作为参股方,从北汽财务公司融资比银行容易,财务成本也相对较低。
北汽集团成立财务公司可以为旗下各子公司、分公司提供融资服务、专业财务管理服务。福田汽车的公告显示,扣除日常经营费用后,北汽财务公司预测的年营业利润在5000 万元至12000 万元之间,扣除所得税之后,净利润在4000 万元至9000 万元之间。3 年平均投资回报率在11.58%。福田公司可以以收取分红和获得便利贷款政策的方式获取公司富余资本投资的最大化收益。预计在2010 年至2012 年间,福田汽车可以享有收益约1358 万元。
21. 汽车产能不足 2010年汽车工业投资将大幅增加
前几年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发出汽车产能过剩的信息,一些汽车生产企业把规划中的投资进行压缩、推迟或取消。2009年汽车市场强劲复苏后,造成乘用车行业70%以上的企业产能缺口增大。产能不足的企业已经是除每天加班2-3小时外,每周还要工作6天。今年乘用车生产厂家提高产能的技术改造不断,乘用车能挖掘的生产潜力差不多已经挖尽了,只能用更大的投资建设新厂或进行企业扩建,以应对市场需求和减少生产工人的加班时间。产能富余量小的也要考虑今后的市场发展,保证产品供应问题,因此产能扩张已经是众多厂家的必然选择,将造成2010年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投资大幅度增加。
22. 公务用车采购将强制向自主品牌倾斜
2010年1月5日,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透露出消息,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相关细则正在起草之中。此次政策的亮点在于,采购比例的硬性规定,以及明确将调低采购车辆标准。这对自主品牌车企将是一个大利好。此外,有消息说,政策可能还将规定,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必须全部为自主品牌产品,从而通过国家补贴真正促进本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23. 北美车展凸现“绿色”主题 新能源车成焦点
 在2010年1月举行的北美车展上,浴火重生的美国汽车业巨头通用汽车是所有参观者关注的焦点,因为通用代表着美国汽车业的前进方向。在通用展出的所有品牌汽车中,一辆貌不惊人的小轿车——雪佛兰电动汽车“Chevy Volt”(下称“Volt”)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因为电动汽车等抛弃传统汽油能源,转而采用包括电动、油电混合、氢气和新型柴油等新能源为动力的“绿色汽车”不仅代表了通用的前进方向,也代表汽车业未来发展方向。
专家指出,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汽车企业争夺未来市场的制高点。
24. 拉动汽车消费 汽车金融新政或年后出台
2010年1月11日消息,汽车金融新政或年后出台。汽车信贷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将对汽车金融业务给予更大的支持,主要将通过低息放贷的形式直接从资金上给予汽车金融公司以扶持,扶持的对象以各自主品牌汽车金融公司以及汽车信贷业务部门为主,但不包括各大商业银行。
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国家及时制定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相继出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均极大刺激了国内汽车市场。那么一旦汽车信贷政策出炉,相信其会进一步拉动国内的汽车消费,2010年国内车市也许会再创销量新纪录。而且,目前在国内已经有成功的例子,以奇瑞为代表的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于旗下的经销商,并获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据悉,一汽、长安、江淮、华晨等厂商也将在一年内组建汽车金融公司。这样看来,汽车金融的大军似乎已蓄势待发。
25. 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有望今年3月出台
日前,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已上报国务院,2010年3月有望正式颁布。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五项配套措施也将出台。国家补贴政策虽然还未出台,但重庆、上海等地已率先推出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政策规定,购买新能源车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或免收牌照费等。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建议,采取新能源车根据节能效果分档优惠,按一定金额实行补贴政策,补给生产企业的效果更明显,这样厂家出厂价降低,将为购置税的降低奠定基础。消费者购买这些低排量的新能源车(电动车是零排量),就能享受低的消费税率。
26. 毕马威调查显示新能源将成未来车企发展重点
据全球知名咨询公司毕马威(KMPG)最近一项全球汽车业调查报告显示,汽车公司将增加对新技术的投资,以生产出更多环保节能汽车。本次调查对象包括全球近200位汽车制造业高管。
在参与调查的高管中,大多数人希望汽车制造商和供应商多关注新技术。88%的人预计汽车制造商将增加对新车型和产品的投资,78%的人认为汽车供应商也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资。当被问及对未来5年后一些可替代能源技术的重要性看法时,混合燃料名列前茅,达到了85%,这一点与
消费期望不谋而合;紧随其后的是电能源(68%)、燃料电池能源(63%)和生物柴油(42%)。
调查报告还指出,未来五年,对消费者买车影响最大的因素是燃油效率,达到了94%(去年是96%)。紧随其后的是环保(80%)、安全创新(71%)和汽车外形(61%)。
当谈到对未来五年哪些车型的销量上涨幅度最大时,混合燃料汽车以93%高居榜首,其后是可替代能源汽车(83%)、低成本轿车(82%)、普通轿车(66%)、越野车(46%)和小型皮卡车(45%)。
当被问及2010年什么车型的消费刺激力度(包括折扣、回扣和免息贷款)将加大时,越野车以53%名列前茅,其后是混合燃料汽车(约50%)和其他可替代燃料汽车(48%)。
27. 中国超美国300万辆成全球最大车市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今天傍晚通报,去年汽车产销历史上第一次突破1300万辆,把垄断全球车市老大多年的美国毫无悬念的拉下马,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和消费国。美国方面的统计显示,去年该国共卖出1040万辆汽车,比2008年下跌21%,也是美国汽车销量自1982年最差的一年。
28. “特保案”负面影响显现
海关总署元月14日公布的进出口监测预警显示,去年1-11月我国累计出口轮胎2.7亿条,价值69亿美元,比前年同期分别下降7.4%和8.5%。特别是10、11两个月出口量明显缩小。
“特保案”不仅影响到我国轮胎产业12%的产能,而且涉及上游合成橡胶、炭黑等原材料工业行业,造成相关企业开工率下降及工人失业等问题。”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称,轮胎出口美国受阻,国内将有30家左右的轮胎企业减产或停产,近10万工人就业受到影响。
三、国有企业管理最新动态
1. 国资委主任详解2010年国资监管工作重点
在2009年12月24日举行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做好明年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关键要在“加强监管、优化布局、深化改革”上下功夫。
加强监管:合理界定国资监管范围
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是明年推动国有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一大重点工作。
  “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合理界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依法规范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断探索国资委履职的形式和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模式。”他说。
据了解,全国各地国资监管工作进展并不平衡。目前,上海、天津等直辖市基本实现了对包括金融、文化、教育等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而在不少地区,国有资产主要实行分类监管。企业(工业)国有资产主要归于地方国资委管辖;金融国有资产一般由地方金融办来予以管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则分属地方主管事业部门管辖。
    此前,国资委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表示地方国资委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探索逐步将各类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李荣融表示,在一些地方国资监管“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还未落实到位。作为出资人代表,各级国资委要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分尊重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推进薪酬管理工作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继续推进监事会当期监督。
    优化布局: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制
    长期以来,国有经济面临着布局结构不合理,分布过广、战线过长等问题。在一些地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依然缺乏明确导向,只是简单地归大类,产业趋同化倾向比较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李荣融表示,各级国资委明年将紧密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培育发展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支柱、特色产业及行业的龙头企业集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做大有优势的国有企业。
    国资委将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重点,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并购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企业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大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进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推动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跨国、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
    对于“国进民退”的说法,李荣融表示,实际上国有企业的数量每年都在减少,今后还会继续下降。他表示,国资委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特别是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国资委将继续推进劣势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劣势国有企业依法、有序、平稳退出市场的通道。
    深化改革:着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企的活力、竞争力和整体实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应对危机一年来,国企整体生产经营指标正稳步回升。不过,国有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并不稳固。李荣融表示,明年国资委将着力引导企业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国企内在发展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李荣融强调,2010年要继续加大国企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通过重组上市、合资合作、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动企业集团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整体上市,推动优势资源向绩优上市公司集中,提高企业资本的证券化比重。
    规范的董事会建设是打造现代企业的关键。李荣融强调,国企要继续推动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坚持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原则,选好配好外部董事,真正实现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推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据了解,对于董事会运作较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将经营班子管理权下放董事会,逐步将部分属于股东的权利下放给董事会。
李荣融表示,今后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加大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方式改革力度,继续深化企业用人、考评、激励制度改革,加快企业市场化选聘人才步伐。
2. 人保部酝酿《工资法》限制国企高管薪酬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的关于国企高管薪酬的相关法规,人保部正在酝酿制定一部《工资法》,系统规范我国企业的薪酬体系。此外,《工资法》将单独针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订相关条款。此前于2009年9月16日,人保部、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央企高管薪酬问题,提出了“五大原则”,被业界认为是国务院首次针对央企高管薪酬从制度层面予以监管。但是,业界人士纷纷质疑上述《指导意见》的执行效果,认为这只是规范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性。有专家指出,在我国可率先尝试从《工资法》这一立法层面,对国企高管薪酬的最高限额薪酬,包括股权激励的程序进行原则性规定,这已是刻不容缓的事。
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我国可以在《证券法》、《工资法》等相关法规中制订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特别是《工资法》正在草拟,增加相关条款在操作上比较简单。
由于大部分央企已经上市,不排除高管利用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获得高额薪酬。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关键是要将高管薪酬与上市公司的利润及分红挂钩。高管薪酬的增长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利润的增长;如果企业利润下滑,则高管薪酬自然就降下来了。
据了解,目前央企高管薪酬一直在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效力等级偏低。相关条款只有写进《工资法》,才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从而遏制高管天价薪酬现象。
3. 2010年我国将对对长期亏损的国企下决心关闭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仍将面临十分复杂的形势。 一是世界经济复苏基础并不稳固。 二是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 三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相对滞后,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特别是董事会建设还需要进一步规范。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线是转变国有企业发展方式。2010年转变国有企业发展方式要重点抓好6项工作:
一是引导企业强化管理控制风险。要引导企业提高集团控制力,加大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对长期亏损企业,要下定决心予以关闭,消除亏损源。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
三是引导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开展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相关的新技术研发,切实抢占新一轮节能减排技术制高点。
四是引导企业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五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六是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稳定工作。
四、近期业务交流涉及的法律政策信息及研讨
(一)汽车环保、节能专题
★ 美国汽车环保标准对汽车产业的影响
俗话说得好: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技术,三流企业做产品。而美国,这个现代工业的领头雁,在金融、能源、工业等多个领域,无疑是标准的制定者。就汽车产业而言,几乎每一次排放标准、安全标准的出台,都意味着当前产业即将进入“洗牌”阶段,产业升级在所难免。 
2009年9月16日,美国众议院以压倒多数票,通过一项增加环保汽车研发投入的法案--《2009先进汽车技术法案》,这是美国国会再次为帮助该国汽车业摆脱困境采取的针对性法律措施。    
根据此项法案,美国能源部将在未来5年得到29亿美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研发先进技术汽车和零部件。这笔资金包括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的2010预算年度即将投入的5.5亿美元,比2009年度获批的汽车研发预算多2亿多美元。    
据了解,《2009先进汽车技术法案》授权美国能源部推进先进汽车技术研发项目,研发内容包括混合动力及电动汽车技术、氢燃料电池、节能发动机系统及相关零部件、汽车通信系统及电网基础设施等。此外,该项目还将向新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研发及检测设备生产及改造提供支持。 
就在该《法案》颁布的前一日,白宫颁布一条新规:在美国销售的2012-2016款车型燃油经济性将每年平均提高4.3%。如此,汽车企业为达到这一要求,预计付出成本将达600亿美元。     
当诸如中国、俄罗斯等“金砖四国”这样的发展国家开始加快汽车产业步伐时,发达国家明显意识到了只是凭借传统技术是无法取得在汽车产业上的战略优势的,于是出台了更高的标准规范,以更新的技术抢占市场的潮头。即将到来的新能源汽车热和汽车节能技术必然会诞生诸多专利技术。而在新能源汽车尚未普及的现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抢占这个高低正当其时。   
目前我国的电动车技术已走在世界的前端,在加强技术研发的同时,也要做好专利的保护工作,避免DVD困境的再次重演。简而言之,当你没办法制订和更改规则时,就努力去做这个规则中的强者吧。
(二)国有产权划转专题
★ 解读《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小组)
1.起草思路及《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无偿划转本质上属于产权转让范畴。在起草中,我们紧紧抓住产权变动这一核心,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强调按企业的产权关系行为审批的同时,尽量引入市场规则,重点规范划转协议的内容,注重保护债权人和职工权益,实现了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统一。《暂行办法》分为总则、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和附则四章。主要特点及内容如下:
①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体。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只能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主体之间进行无偿划转,防止不规范的无偿划转行为。
②明确了《暂行办法》的调整范围。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三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作为规范重点。同时,对政企分开后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和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持有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③规范了无偿划转的程序。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经可行性研究、内部决策、审计(清产核资)、签订划转协议和审批等若干环节,重点规范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审批主体。由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这种特殊的产权变动方式,会直接引起划入划出双方国有权益的变动,因此办法规定按划入、划出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对于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直接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另外,还规范了批准无偿划转事项时应审查的文件。
⑤强调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规定划出方应当将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⑥规定了划转协议的生效条件。无偿划转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方可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⑦对无偿划转进行了限制。规定了5种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
⑧企业实物资产等的无偿划转比照《暂行办法》执行。
2.执行政策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有关审批部门和无偿划转涉及的企业、单位应正确把握相关政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形成规范的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严防借无偿划转之机逃避债务、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②对企业国有产权实施无偿划转,应当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出方,若涉及减资的,应按《公司法》进行公告;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方,若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划入的,应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遵照《担保法》第78条及相关规定。
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划出方和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海外投资、收购、引进外资专题
★海外收购、境外投资之程序法律规定简介(德赛专家调研) 
中国政府从未禁止或者限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收购,近两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收购已掀起了一个个高潮。那么,中国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收购海外企业(股权或资产),或者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境外项目,是否需要履行国内的审批程序?应该如何履行审批程序呢?
从《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同意下放非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到《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网上备案制度》、《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些林林总总的规定足以见得境外投资受到严格的中国法律监管。但其核心内容都是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以推进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强化政府引导服务,明确政府为企业服务为主要内容。
如2009年3月16日颁布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下放核准权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这大大降低了企业申请对外投资的时间成本。 同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了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清单,缩短了核准时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一般而言,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1.商务部核准
商务部核准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金融类除外),其他企业则由各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商务部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审查和核准:
  (1) 国别(地区)投资环境;
  (2) 国别(地区)安全状况;
  (3) 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4) 境外投资导向政策;
  (5) 国别(地区)合理布局;
  (6) 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
  (7)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至于该项目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商务部并不干预,完全由企业自行负责。
2.外汇管理局的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的核准。
3.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审核
国家发改委主要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其中资源开发类项目用汇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低于上述限额的由省级发改委核准。
4.国资委审核
国有控股企业海外投资,需要经过国资委审核。
总之,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首先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如此才能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和维护企业权益,且不可急功近利。
★引进外资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的心得(德赛国际业务部)
1.涉外民商事合同的特点:
一是合同涉及的经济利益重大。 一份项目合同所涉及标的额可高达几百万、几千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合同期限可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如有疏漏,就可能使企业以至国家在长时期内蒙受损失;二是合同涉及的商务和法律问题比较复杂,不仅涉及中国法律,也涉及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三是合同的内容庞杂,条款纷繁,有的合同可长达几十页以至上百页,再加上合同附件,甚至浏览一遍都需好几天。四是合同文本按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允许使用外文,并可议定中外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如果不重视合同外文文本的涵,也可能会带来重大损失。鉴于引进外资项目的上述特点,要求中方企业单位负责人都懂得、都能掌握,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专门研究法律、特别是专门从事涉外民商事法律事务的律师或是有涉外法律事务技能、经验的公司法律顾问,作为引进外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该合同的草拟、谈判和签约。
 2.引进外资项目应理顺关系
(1) 理顺项目顾问与主谈人的关系。项目主谈人,一般是中方企业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项目顾问,是为中方企业就引进外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或公司法律顾问。从项目谈判中的作用看,二者应当存在主从关系,或者说主辅关系,即项目主谈人是决策者,而项目顾问则是主谈人的参谋和助手。从工作实践体会到,理顺这一关系,对项目谈判的顺利进行是不容忽视的。笔者曾接触过一项合资项目谈判,项目顾问在谈判中多次撇开主谈人,径自同外商大谈特谈,随意表态,不仅引起主谈人反感,更使谈判推迟了进程,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实证明,作为项目顾问,只有当好主谈人的参谋和助手,才能真正发挥项目法律顾问为项目提供法律帮助的作用。
(2)理顺维护中方合法权益与外商合法权益的关系。作为项目顾问,应从促进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着眼,既要维护中方合法权益,又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尊重外商合法权益。否则,外商这次投资吃了大亏,下次就不会再来了,这对引进外资的大局是不利的。所以, 尊重外商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及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一致的。项目法律顾问应当充分研究外商提出的合理要求,依法办事,不能单纯偏袒中方企业。例如某项技术转让合同项目, 外商要求先行订立保密协议,然后才能就技术转让合同进行谈判。中方主谈人征求项目法律顾问意见,项目顾问指出: 订立技术保密协议是技术转让项目的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外商的合理要求;而且这样做,可以使外商比较放心地介绍技术细节,我方就能比较准确地掌握技术情况,从而把握谈判的主动权。中方主谈人采纳了法律顾问的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理顺遵守我国法律与尊重国际惯例及外国法律的关系。毫无疑问,项目法律顾问作为中国的法律专业人员,不论担任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的项目顾问,都应把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放在首要地位。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涉外经济活动的特点,决定了项目顾问工作的复杂性, 需要在维护我国法律尊严的前提下,注意尊重国际惯例和了解外商所在国家的法律。例如中方某公司同美国某公司合资经营血液制品的项目,客商起初对于合同应写明投资总额不甚理解,认为投资总额既然包括银行贷款,就没有必要写入合同。项目法律顾问指出,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银行贷款,是使合营企业能按合同规定达到生产规模所必需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同中明确规定投资总额,可从法律上确保合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中外双方都是有利的,何乐而不为呢!
通过项目法律顾问的解释,加深了客商对我国法律的理解,促进了谈判的顺利进行。再例如另一家中方企业与日本客商洽淡的一项合资企业合同,日商提出“本合同需经中国政府和日本有关官厅批准后方得生效。”由于这个条款违反我国合资法,当然不应写入合同。项目顾问向客商详尽地说明了所列条款不符合中国法律的理由,同时又考虑到日本法律与国际惯例,就建议在明确规定合同须经中国政府批准方能生效的前提下,加写上“在本合同送交中国政府批准前,日方合营者须向日本有关官厅办妥有关手续”的内容,使合同很快得到了我国政府的批准。
3.工作重点抓“四性”
即合法性、合理性、明确性和完备性。
第一是合法性,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具体讲,首先要保证合同主体即中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由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长期稳定和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外商投资日益增多。应该说大多数外商是有合法身份和良好信誉的,但也应看到,确有极少数客商,搞假名片、假头衔,实际并无相应资本,根本无权签订合同。所以,作为项目法律顾问,要注意协助中方企业掌握客商的资信情况。笔者曾接触的一项合资经营大酒店的项目,合同已批准,但港商却迟迟不按期出资,使中方合营者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最终只得终止合同。经了解,港商当初作为资信证明提供了英文的商业登记证和银行出具的英文信用证明。项目法律顾问指出,按照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规定,凡向主管机关缴纳 350 港元,即可领得上述商业登记证,因此它并不能证明持有人有无资本和信誉。一查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写明它只允许该港商从事七万港元以下的经济活动。由此可知该港商的信誉是不佳的,根本就不应该同其签订合资项目合同。其次要保证合同标的的合法性。我国对于引进外资项目,分别规定了鼓励、限制、禁止投资的项目。项目顾问要认真贯彻国家规定,使项目得以依法谈判签约。最后要保证合同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这主要是指合同的订立,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违反我国法律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任何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恶意串通手段订立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二是合理性,这是促使合同得到全面履行的重要条件。合同内容完全合法,但无法实际履行,那就等于纸上谈兵。 因此,项目顾问也应该抓住合同的合理性问题,认真协助中方企业予以解决。笔者曾接触一项与外商合资经营洗衣机生产项目的谈判,外商提出,合营企业外汇不平衡时由中方申请地方外汇留成解决。项目顾问及时指出,根据我国当时法律规定,上述解决外汇不平衡的办法是有一定前提的,即合营企业的产品应是我国急需的或可以替代进口的产品,而洗衣机不属于此类产品,因此不可能被批准用地方外汇留成来解决合营企业外汇不平衡的问题。唯一的解决办法,只有扩大产品的外销比例,以求得外汇平衡,使合同切实可行。双方经进一步谈判,达成了协议。
第三是明确性。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合同文字要准确无误,避免内容含混不清和用语模棱两可的问题出现。否则,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在实际上不一致,会导致今后履行合同时出现纠纷,甚至使纠纷久拖不决,给双方都带来损失。例如曾经有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谈判,招标合同在支付条款中规定,当合同货物交货后,招标方将“安排付款”。作为承包方的项目法律顾问指出,“安排付款”是个十分含混的规定,今后会给承包方的利益造成损失, 应该在付款期限方面加以明确规定,使双方有章可循,避免今后引起纠纷,影响工程建设。 经承包方和招标方的认真协商采纳了法律顾问的意见,订立了内容明确的付款规定。
第四是完备性。合同内容要力求完整无缺。一般说, 引进外资合同,主要包括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由于中方企业主谈人比较重视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因此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就理应更加重视法律条款,同时也应注意贯穿于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内的法律问题。特别是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责任性条款,项目顾问一定要协助主谈人同对方充分协商,力求做到严密齐全,平等互利。以上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为例,招标方在违约条款中只列明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却只字未提招标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条款规定英文文本为正式文本,不同意写上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对此,承包方项目法律顾问明确指出:这样的规定,违反了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也不符合合同完备性的要求,应当修改。
 4.讲究谈判效率和方法
谈判阶段是项目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最主要的阶段。法律顾问应按照合同“四性”的要求,认真把好法律关,使合同得以顺利签订。在谈判中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例如仲裁地点的选择,最好在我国进行仲裁,但也不必因此而造成谈判破裂,不妨选择被诉国或第三国作为仲裁地点。在外商有律师参加时,作为中方企业的项目顾问,既不能盛气凌人,也不应妄目菲簿。须知中国引进外资的法律与政策,中国自己的律师肯定比外商律师要熟悉一些,可以发挥促进谈判进程的作用。但是,律师在谈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摆适当,要协助主谈人谈判,以主谈人的意见为最后意见。如有不同看法,应在场外向主谈人阐明看法,但对外谈判口径必须一致,绝对不可撇开主谈人擅自表态。为提高谈判的效率,法律顾问应充分作好资料信息和法律文件的准备工作。在谈判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谈人与项目顾问再三解释无济于事, 但当项目顾问把有关法律资料放到外商谈判席前时,外商及其律师会立即点头称是,很快就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此可见,法律文件的收集与准备是何等重要!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谈判技巧,那就是,鉴于外商一般对中方法律顾问的意见十分重视,即使法律顾问英语水平甚佳,也宜慎重为之在正式谈判时仍用中文,这样可以利用翻译的问隙细致思考问题,避免用英语直接谈判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5.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战略是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而取得竞争优势的策略和一系列措施。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数量少,知识产权产业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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