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法律动态
汽车法律动态2012第1期

更新时间:2014-03-04 返回上一页

一、我国最近制定或颁布的汽车产业相关法律和政策
(一)我国对部分美国产汽车征“双反”税
2011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国内相关条例规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根据公告,通用、克莱斯勒、宝马、奔驰以及本田等车企将受到影响。在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中,税率由2.0%至21.5%不等。其中,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为8.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为8.8%,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为2.7%;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为2.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为4.1%。
(二)新能源汽车等五类专利申请可优先审查
2011年12月16日公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5类专利申请适用优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适用优先审查的5类专利申请主要包括: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和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待审量等情况确定。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申请中国专利的电子申请。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出台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对汽车业有如下要求:
一是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二是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三是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探索调控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
以上要求与汽车业的产业政策及“十二五”规划相一致,可谓“对症下药”。 根据该规划,国家将进一步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并将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的减排工作。同时,与之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也在进行中。
(四)电动车充电接口4项国标颁布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汽研中心、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三项国家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国家标准。该四项标准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1号”批准发布,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1年12月27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出现收入超过千亿的经销商集团。
《意见》中指出,十二五期间,培育30家主营业务超过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5家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意见》中还指出,力争到“十二五”末,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近年来,国内的经销商已经由4000余家迅速发展到现在的6万多家,其中75%为单店经营。虽然经销商集团化的趋势愈来愈明显,但集中度仍不高,亿元级的超级经销商尚未出现。
(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2011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执行。
在发布新《目录》的同时,发改委公告称,2007年版《目录》于今年1月30日起停止执行。对比此前两版《目录》来看,外商投资中国汽车产业在政策上日渐收紧,尤其是简单汽车制造上更加严格。新版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从鼓励类调整至允许类。
(七)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要求未来5年,汽车行业前10家企业的产销集中度要从现在的82.2%提升至90%以上,增长达到7.8%以上,并要求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到2015年,节能型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降至5.9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
同时,规划中还指出,要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稳步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市场推广模式;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健全汽车节能管理制度。
(八)2012年关税调整涉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
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2年我国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这些商品主要分为五大类,一是能源资源性产品;二是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包括喷气织机、涡轮轴航空发动机、小轿车车身冲压件用关键模具等;三是农业生产资料;四是用于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五是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
(九)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被取消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取消这些业务,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十)交强险或捆绑车船税 广东拟立交强险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而目前广东地方税务局已在广东保监局的协助下拟定细则,拟在销售交强险时捆绑车船税,如在购买交强险时拒交车船税,车主或将无法获得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
(十一)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国家推荐标准发布
《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近日批准发布并实施。
据介绍,《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是我国自主制定的第一个汽车节能重要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则提出了“车型燃料消耗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全新评价体系。
(十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
2012年1月初,2011全球新能源汽车大会在北京举行,因需要再度修改,业界千呼万唤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经过了两年的准备却仍未出台,不过,相关部门表示,最近国务院有望对该规划进行开会审议。
根据规划内容,国家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大致可分为三项,一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二是在5个试点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三是对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2012年,上述三项政策均将继续施行,并将进一步深化。2011年9月8日,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国际化推进重点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估计2012年将出台实施细则。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预计将在2012年年内出台。
(十三)环保部:第四阶段汽车污染物标准公布
2012年1月10日上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时间表。
据悉,《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四阶段排放限值(下称“国四标准”)将分步实施。
环保部表示,鉴于目前满足国四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四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四标准。其中: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严格实施国四标准。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对在北京市、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四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相关车辆。
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据悉,对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其国三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其国四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及国五标准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环保部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环保部表示将加大汽车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汽车产品环保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督促石油企业加快供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十四)“汽车三包”修改稿多项条款依然争议
历经7年坎坷路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今年已进入第八个年头,继去年发布意见稿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后,今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包期限只延长公里数“缺乏进步”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三包有效期限从2年或行驶4万公里延长至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有93%的消费者觉得此项改动进步不大。
折旧费用支付问题上针锋相对
第二次意见稿指出,按照“三包”政策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对此,有86%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在按“三包”政策更换或退货时不应该支付折旧费用,而62%的厂商和经销商认为消费者应当支付合理的折旧费用。
第三方鉴定机构受到质疑
第二次意见稿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对于第三方机构的公正性,消费者、厂商和经销商都表示质疑,仅有15%的消费者和11%的厂商/经销商相信第三方鉴定可以解决公正性的问题。绝大多数消费者和厂商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公正性持否定态度。
(十五)新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证。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车企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也即是车企拒绝召回,可能面临几千万元甚至论亿元计的罚款。这相对于老版规定的三、五万元处罚,无疑是一大进步。
此外,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十六)《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已发布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适用。
(十七)减排方案出台,公务车每周按牌号尾数限行
根据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财政部、环保部、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我国将陆续把节能减排活动从企业、机关、学校、家庭延伸至军营、农村等各个角落,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根据《方案》,我国将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等10项行动。
《方案》指出,根据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计划,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政府机关在用电高峰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上下两层楼不乘电梯。日常办公尽量采用自然光,离开会议室等办公区时随手关灯。在全国政府机构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绿色办公用品。开展零待机能耗活动,推广使用节能插座等降低待机能耗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十八)49款新能源车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传来了利好的消息:首批49个产品型号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国家正式为纯电动车大开“绿灯”。
尽管有49款新能源车登上免税榜,但是其中半数以上的车型只是在研发和示范运行阶段,这类车型还几乎没有量产,目前市场上可以购买的电动车也不多。
(十九)新版公车目录征求意见,目录车型全为自主品牌
2月24日晚,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公务用车采购车型目录中均为自主品牌车型,中外合资企业车型包括合资企业自主品牌车型全部落选。
(二十)工信部公布《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月26日,工信部正式对外公布《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预测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部分新材料的需求时,该规划透露到2015 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 万辆,需要能量型动力电池模块150亿瓦时/年。
(二十一)油耗新政今年7月1日起实施,燃油限值更为严格
工信部日前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预示着2010年11月公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三阶段)》很快就将正式启动。
工信部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此举旨在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所指企业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已获得乘用车产品进口许可的进口汽车。
《办法》还特别提出,乘用车生产企业可通过“组合”的形式,由一个核算责任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加快汽车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
二、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汽车行业重要资讯
(一)国内资讯
1.北京公车租赁也按新标准,连租超半年须备案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其中规定,公务车租赁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中规定,预算单位的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临时性用车,可以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连续租赁6个月以上的,须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及时做好备案工作。事业行政单位如须申请备案,应同时向北京市监察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进行申请备案。
2.交强险对外开放,中外资本激战车险
2月中旬,中美双方发布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为许多外资保险公司带来发展的新曙光。按照《联合情况说明》,交强险业务将首次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大,车辆保险业务也快速发展,目前国内车险业务的份额已经占据财险业务的七成左右,部分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份额甚至还高达80%-90%。交强险业务一直是外资保险公司涉足车险业务难以跨越的门槛,随着这项业务即将开放,未来保险行业的份额之争将变得更为激烈。
3.江苏:汽车质量问题频发被判更换新车,成中国首例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月16日通报了一起汽车“三包”案件判决情况。15日下午,该院对一起由质量问题引发的汽车更换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江苏无锡宜兴法院认为,虽然本案原被告双方在车辆买卖过程中未对车辆质量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原告所购车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出现变速箱质量问题,修理过程及试车过程仍出现问题,已不能达到原告正常行驶、方便生活的购车目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法院最终支持消费者更换车辆的诉请,判决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相近系列新车一辆。此案成为中国法院在汽车“三包”问题上判决4S店进行整车更换的第一个案例。
4.广汽三菱最迟9月合资 目前已确定发展规划
2012年9月底,广汽集团与三菱汽车将组建新合资公司。生产基地定于长沙,年产能将为25万辆至30万辆。据悉,三菱汽车原计划9月组建广汽三菱合资公司。目前,广汽集团、三菱汽车已经基本确定合资公司发展规划。广汽三菱将引入和投产大部分SUV车型,包括进口“ASX劲炫”、“帕杰罗劲畅”以及“欧蓝德EX劲界”等。按计划,广汽与三菱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后继续以原长丰生产线生产“帕杰罗”和“欧蓝德”,其中“帕杰罗”SUV以三菱品牌销售。广汽三菱长沙的生产基地计划投产“ASX劲炫”、“帕杰罗劲畅”、Colt,计划在5年内年产能至少达到25万辆。
5.去年汽车投诉量创新高 五成“指控”质量
汽车的质量安全不得不引起警觉了。中消协2月15日公布2011年全国受理消费投诉情况显示,汽车一跃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而且五成多投诉都指向了质量安全。
6.一汽股份入主一汽轿车 一汽集团整体上市在即
在上海汽车、广汽集团均实现整体上市后,一汽实现整体上市的步伐也逐步加快。近日,一汽轿车发布公告称,中国一汽集团将一汽轿车股份注入到一汽股份已经获得证监会的无异议批复,并核准豁免一汽股份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8.6298亿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告显示,本次收购完成后,一汽股份将直接持有一汽轿车53.03%的股份,一汽轿车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一汽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比亚迪将发行30亿公司债
中国电池和汽车生产商比亚迪正准备发行其2012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4.77亿美元)。比亚迪表示,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8.或定名“中绅” 北汽自主轿车揭盅在即
北有一汽奔腾,东有上汽荣威,南有广汽传祺,小作坊起家的民营公司吉利更经营得风生水起。在这场中国自主品牌轿车竞赛的起跑线上,北汽集团无疑落后了。眼下,该公司一直空白的自主品牌轿车也终于到了揭盅的时刻,除了经济型家用轿车投放在即,从瑞典萨博买来的中高级产品平台已经箭在弦上。“轿车系列定名为‘中绅’,‘绅’取‘绅宝(SAAB的另一音译)’之意,3月正式投放。”
9.汽车国企体制机制改革提上日程?
2月初,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朱孔源在博客上刊文称,汽车工业协会受国资委委托对中央重点汽车企业体制、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显示,法人治理结构、长效激励机制和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汽车国企发展的重要瓶颈。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次调研有可能是相关政府决策部门对汽车国企体制进行改革的前奏。
2010年国务院曾颁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这份“重组意见”当中明确提及,“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汽车、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改制、改组。“重组意见”颁布之后,国内接连出现了广汽集团、长安集团等汽车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事件,这已经说明了政策的指向性明确,产业格局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10.毕马威调查:中国汽车产能2016年严重过剩
毕马威最新发表的调查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汽车市场将会是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及中国﹞中供过于求问题最严重的国家。
对于中国车市2016年的预测来自毕马威发布的第13份全球汽车业高管人员年度调查报告。该调查访问了全球200名汽车业高管人员,其中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产能过剩及供过于求将是中国未来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广汇欲砸14亿购申蓉,汽车流通业并购潮起
汽车经销商领域正在掀起一轮收购兼并热。2012年初,中国汽车经销商大鳄广汇汽车准备收购四川申蓉汽车的消息不胫而走。一旦双方联姻成功,或将取代庞大汽贸,成为中国第一大汽车流通集团。
12.菲亚特重回中国第二步:JEEP国产倒计时
2月1日,菲亚特-克莱斯勒CEO马尔乔内公布了破产重组后的克莱斯勒再次盈利的喜讯之后,克莱斯勒今年可能推动在中国生产的计划。
2011年菲亚特在欧洲市场亏损了5亿欧元。马尔乔内曾经拯救过菲亚特和克莱斯勒,但时下他持悲观态度:欧洲车企必须缩减规模10%-20%,才能应对状况。对于依靠每天只睡4小时才让克莱斯勒起死回生的马尔乔内而言,在中国生产克莱斯勒汽车,已没有选择时机可言,只有越快越好。
13.北京建成国内最大车用充换电站
国内规模最大的北京高安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近日通过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专家组的验收,正式投入运营。
高安屯充换电站集目前国内所有充换电模式于一站,年累计换电服务能力可达14.6万次,居国内之首。该站可同时服务8辆电动车,整车每次换电时间4至6分钟,预计每天能满足400辆纯电动环卫车的充换电需求。该站将成为北京东部地区电动环卫车的集中中转站及动力电池更换中心,服务范围覆盖朝阳、通州、顺义等地区。
14.律师建议停发超豪华车牌照,责任方自行赔偿
针对浙江温州发生的保险赔付不抵豪车修理费一案,2月6日,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向公安部递交建议书,建议停发豪车牌照。
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尚未做出表态。
于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超过保险赔付的,由责任方赔付。“如果法院执行,不排除拍卖事故责任方房屋、车辆偿债的可能”,这容易致责任方因小事故“赔得倾家荡产”。完善超豪华车辆的保险制度、确立超豪华车辆超合理范围损失风险自担的制度,平衡不同车辆的平等的路权和责任,规避强加于广大普通驾驶员本不应承担的风险,对于在国内不能实现维修工艺和要求的豪车,“不再发放牌照和行驶证件”。
15.监察部称:今年深化公务车问题专项治理
监察部近日印发的《2012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提出,今年将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16.广汽集团“回A”方案获批 同步梳理三方股权关系
2月1日,广汽长丰发布公告称,广汽集团首发吸收合并广汽长丰已获证监会批复,吸收合并完成后,广汽集团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这意味着广汽即将成为第一家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随后,梳理与长丰集团、三菱汽车之间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并继续“哺育”刚刚起步的自主品牌传祺轿车,这都成为广汽集团同步推进的重点。
17.“红旗”有望成省部级标配车
命运多舛的红旗轿车有望借助公车采购新政迎来再次复兴。公车采购自主品牌汽车所带来的示范效应,对正处于瓶颈期的本土汽车企业,无疑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有消息称,未来一汽生产的红旗轿车将成为我国省部级领导的座驾。
18.昌河汽车计划脱离长安,公司高管悉数离职
昌河汽车虽然在春节前通过罢工留住了昌河铃木的生产资质,却仍无法体会“成功”的喜悦。在罢工之后,长安与昌河的矛盾已经难以平衡。目前,该公司由长安调派过来的高层领导均已离职或被停职,且昌河正在运作“脱离长安”的计划,以结束长久以来积累的问题。
19.汽车集团整体上市进程加速,热潮涌至2012年
2011年汽车集团整体上市进程加速。上汽整体上市收官,成就了2011年A股市场最大的并购重组案例,一汽集团整体上市大幕开启,北汽上市进程加速,广汽整体上市也指日可待。显然,这股车企上市热潮将从2011年吹进2012年,对今年的车企战略产生重大影响。
20.今年广东重点建设汽车项目投资超140亿
根据提交给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广东省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今年该省将继续重点建设佛山一汽-大众、深圳长安标致等项目,在汽车产业的投资达142亿元。根据草案,除了佛山汽车产业基地外,今年广东还将重点打造深圳长安标致、广州汽车基地、珠海银通新能源汽车等项目。
21.车辆违法信息将全国联网
根据公安部要求,全国将深化车管信息统一整合,逐步建成“六合一”综合应用系统。该系统对机动车管理系统、驾驶人管理系统、道路交通违法系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系统、剧毒化学品运输、交警队信息平台等六大系统进行了整合。去年10月1日起,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在我国,实行联网管理还可以有效减少交警在执法中发生的“收黑钱”。
22.自主品牌汽车出口资质门槛或提升
若干年后,中国的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回视2011年,都会将其视为其海外出口的一个分水岭。正是这一年,连续5年保持20%以上增长率的车市神话被终结;正是这一年,我国汽车出口达81.43万辆,同比增速高达49.45%,同时自主品牌海外出口政策开始面临调整。
“2012年将对汽车出口政策进行调整,通过提高自主品牌出口资质门槛的方式,增强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近日,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支陆逊向外界透露了这一消息。
23.奇瑞汽车成中国首家发行私募债券的车企
由国家开发银行主承销的奇瑞汽车10亿元私募债券日前发行成功,这实现了安徽私募债券零的突破,也使奇瑞成为我国汽车行业首家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
24.2011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继续稳居全球第一
2011年,我国实现汽车产销1841.89万辆和1850.51万辆,同比分别微增0.84%和2.45%,产销增速13年来首次低于3%,但我国汽车产销总量继续居全球第一位。
25.广本电动车年底量产,销售采用租赁形式
1月10日,广本销售本部透露,广本纯电动车将在今年底量产上市,电动车的销售将开创式地采用租赁形式,上市后消费者不但可以购买新车,还可以租用体验。
广本计划采用先期租赁方式,大部分租给大中型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使用,小部分租用给普通消费者。
26.中国已成劳斯莱斯最大市场
《洛杉矶时报》公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目前已成为劳斯莱斯轿车购买量最大的国家。报道称,中国劳斯劳斯轿车买家中的“富二代”们贡献颇大。
27.汽车金融七年后重燃战火,短期前景不可期
2011年的最后一个月,沉寂许久的汽车金融忽然风生水起。继重庆汽车金融公司正式获批、江淮汽车牵手西班牙一金融机构组建汽车金融合资公司后,12月20日,大众汽车金融(中国)(下称“大众金融”)宣布2018年计划:在2018年实现净资产收益率20%。为实现这一目标,大众金融将再增资20亿元。
此时,距中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成立已有7年之久。可7年来与车企跑马圈地的野心相比,几年来汽车金融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却并不理想。据了解,融资渠道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最大瓶颈。过于单一的融资渠道使得本就不明朗的前景再添微妙的一笔。
在成熟的汽车市场,汽车金融公司一般有四种融资渠道。作为金融机构吸引存款,这部分资金占25%-30%;二是来自于债券市场和资产抵押的资金各占30%;剩余的10%-15%则来源于银行间的拆借。在目前的中国汽车金融市场,100%融资渠道来源于银行之间的拆借。这对汽车金融行业来讲,是非常不健康的。这样的资金成本高的可怕,几乎没有竞争力。实际上,除了融资渠道单一之外,中国银监会还对汽车金融开办法人分支机构、利率和融资渠道设定诸多限制性规定。此外,汽车金融公司还要面对来自商业银行的冲击。
在可预见的将来,汽车金融公司要做的是继续“深耕细作”,但要迎来行业全面的大发展则尚需时间和机遇
28.宝马擅用长征运载火箭形象被判赔偿9万元
因在杂志广告上使用长征2F火箭形象,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宝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9万元。
30.日产汽车全球最大生产基地在广州竣工投产
历经19个月的建设,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广州花都第二工厂21日正式竣工投产,比原定计划提前4个月。加上第一工厂现有生产能力,东风日产花都工厂整车产能达到60万辆,成为日产汽车在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
31.中国首台无人驾驶变频电机车成功下线
2011年12月12日上午,中国首台20吨矿用架线式双机牵引无人驾驶变频调速电机车在湘潭牵引机厂有限公司成功下线,中国没有无人驾驶的井下矿用电机车的历史宣告结束。
首先下线的两台机车将在安徽铜陵冬瓜山铜矿投入使用。它将机械、采矿、变频、计算机、无线通讯、总线等多学科、多领域的高端技术成功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机车的可靠、稳定与高效运行。
32.中汽协成立汽车行业标准法规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7日,汽车行业标准法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根据工作章程,工作委员会隶属于中汽协会,由汽车行业企业及相关单位从事标准法规工作且熟悉汽车行业标准法规情况的主管领导、专家组成。明年工作委员会将继续就汽车油品、排放法规标准,以及汽车油耗限值标准等重要事项开展专题工作。同时,工作委员会还将对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法规现状和发展、产品和贸易准入要求等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33.数据显示全国汽车保有量首超摩托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23亿辆,汽车保有量达1.04亿辆,大中城市中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以上的城市数量达14个。汽车保有量在10月底首次超过摩托车保有量。
34.公安部确定每年12月2日为“交通安全日”
公安部近日确定每年12月2日为“交通安全日”。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国家来说十分必要。设立“交通安全日”,最直接的作用在于促使人们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保护生命健康。
(二)国外资讯
1.IPO并非首选,菲亚特再度构思完全吞并克莱斯勒
2月24日,菲亚特-克莱斯勒CEO马尔乔内描述了克莱斯勒的未来安排,上市规划并非优先安排首次公开募股IPO,有可能由菲亚特直接完全收购100%克莱斯勒股权。
马尔乔内指出,2011财年结束后,菲亚特集团流动性资金总额高达200亿欧元(合266亿美元。)马尔乔内指出:“这笔流动性资金是保证我们应对信贷困境时候的保障。”,菲亚特计划今年投资70亿欧元,并且以确保公司债务水平不因此增长作为前提。
2.2012款本田思域获欧洲NCAP五星安全评级
欧洲新车碰撞测试项目机构(Euro NCAP)2月22日宣布,在对2012款本田思域进行碰撞测试之后,授予其五星安全评级。2012款本田思域在成人安全保护测试中获得的评价为94%(得分与满分的百分比),在儿童安全保护测试中获得的评价为83%。
3.现代起亚遭Paice起诉,被指控侵犯混动车技术专利
2月16日,美国Paice公司与巴尔的摩Abell基金会向巴尔的摩法院递交诉状,指控现代索纳塔混合动力车和起亚Optima混合动力车侵犯了Paice的三项技术专利。
2010年,Paice曾就类似问题对丰田提起诉讼,认为丰田第三代普锐斯和雷克萨斯HS 250h车型侵犯混合动力发动机专利,并主张国际贸易委员会禁止美国进口以上涉及专利侵权的车型。后双方和解,Paice公司撤诉。
4.通用汽车2011年净利润同比骤增6成至76亿美元
2012年2月16日,通用汽车宣布其2011年净利润额为76亿美元,较2010年同比增长幅度超过6成。2011年,通用汽车用于运营的自由现金流也有所增长,从2010年的68亿美元同比提升20.6%至82亿美元。
5.2011年戴姆勒集团利润创新高,总销量突破200万辆
根据戴姆勒集团日前发布的2011年第4季度及全年财务报表,其去年总销量、营业收入及利润均明显增长,第4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约为6成,涵盖卡车业务在内总销量突破200万辆。
6.福特福克斯被欧洲NCAP评为最佳小型家用车
欧洲新车碰撞测试项目机构(Euro NCAP)日前宣布,授予福特福克斯“最佳小型家用车”称号。
Euro NCAP表示,授予福特福克斯“最佳小型家用车”称号,是在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测试之后得出的结论。福特福克斯曾荣获NCAP碰撞测试五星评级。
另外Euro NCAP还提到,福特Ranger皮卡也已获得碰撞测试五星评级,是唯一一款荣获NCAP碰撞测试五星评级的皮卡车型。
7.2011年十大跨国车企销量排行榜
(1)通用汽车2011年总销量902.6万辆重夺全球第一:在2009年破产保护之后不到3年内,通用汽车再次成为全球销量最高车企。
(2)大众汽车2011年销量816万辆,力压丰田位居第二:这是大众汽车首次全年总销量超过丰田位居亚军,也是第一次突破800万辆销量大关。
(3)雷诺-日产-伏尔加2011年全球销量突破800万辆:超过丰田位居第三。
(4)丰田2011年全球销量795万辆:2011年全年,丰田汽车从2010年的冠军宝座跌落。
(5)现代-起亚集团2011年全球销量660万辆
(6)2011年福特汽车全球总销量569.5万辆
(7)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2011年总销量404万辆
(8)欧债危机拉跌市场,PSA标致雪铁龙去年销量355万
(9)本田汽车2011年全球总销量309.5万辆
(10)2011年宝马集团全球销量167万辆
8.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2011年营业收入及利润翻倍
 2012年2月1日,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发布了2011年财务报表,菲-克集团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等多项指标均大幅翻倍。
9.中美汽车贸易战逼近,议员要求限制中国零部件进口
1月31日,美国密歇根州参议员黛比•斯塔博诺(Debbie Stabenow)敦促白宫限制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以应对中国政府的补贴措施。
美国制造业协会(Alliance For American Manufacturing)表示,2001年以来总计价值620亿美元的中国汽车零配件冲击进入美国市场,导致美国在该领域对华贸易逆差增长了850%。仅2011年一年的逆差就将近100亿美元,而美国对中国的同期出口额只有76亿美元。
专门从事研究对抗不公正进口案例研究的特伦斯•斯图尔特(Terrence Stewart)甚至指出:“如果这些(补贴)政策不被制止,到这个十年末,中国可能占据我们50%的零部件市场,吞噬数十万美国人的就业岗位。”
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UAW主席鲍勃•金在一项声明中声称,中国政府的补贴是美国汽车行业工人失业的第二大因素,仅次于来自墨西哥汽车行业的竞争。
《汽车新闻》指出,2011年12月,中国政府针对美国部分车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作为美国政府限制进口从轮胎到禽肉等中国产品的制衡手段。而奥巴马政府则在考虑是否针对中国制造的太阳能板及风电设备征收反倾销税,以杜绝所谓的不公正贸易。
10.2011年全球汽车行业十大新闻盘点
(1)日本超强地震重创日本车企,重新洗牌全球车市。
地震带来的危机从日本扩散至全球汽车业,并最后对世界车市重新洗牌。通过零部件供应链等连带作用,日系车本土及海外的生产均受影响,库存持续走低。大部分市场上日系车均遭遇溃败,零部件供应方面依赖日本的他国车企也受到波及。丰田汽车被通用和大众拉下销量王座并甩开差距。
(2)欧债危机伤及欧洲车市和通用欧洲业务,通用暗示可能出售欧宝。
(3)中国车企纷纷拓展海外市场,扩建海外生产基地。
一反中国车市转冷趋向,从增设经销商、外方贴牌生产到兴建工厂,中国车企在其他国家出现的身影越来越多。奇瑞、江淮、长城敲定在巴西建厂计划;意大利DR汽车公司贴牌生产奇瑞旗云等车型;吉利甚至着手通过MBH锰铜控股进军英国等发达市场。
(4)中方企业并购萨博失利,萨博宣告破产。
“年轻”的中方企业缺乏跨国并购的技巧,没有对决老谋深算大型公司的经验。通用汽车成为最终扼杀“双庞”并购萨博计划的“元凶”,而所凭借的只是凤凰平台上所占比例不大的技术专利。我方亦轻信萨博汽车CEO维克多•穆勒这一缺乏经营能力的掮客,同时忽视了媒体战,舆论上处处受到外方牵制,乃至影响整个局面。
(5)大众-铃木联盟解体,铃木要求大众放弃所持股权。
双方纷争在于技术共享、铃木独立性等方面。
大众与铃木的纷争显示,技术在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真正的核心技术都被各公司牢固地掌握在手中,很难通过协作分享,若要立于车企之林,必须拥有自己的关键技术。
(6)丰田与宝马合作,开发柴油发动机及混动车电池。
(7)宝马与大众竞购SGL西格里碳纤维股份。
(8)美国建立2025年CAFE企业燃效标准。
(9)雷诺陷身电动车技术间谍门事件,媒体将矛头直指中国。
2011年初,法国媒体爆出雷诺高管泄漏电动车技术的消息,法国政府随即介入调查。媒体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将矛头指向中国。雷诺对三位涉嫌泄密的高管停职处理。但两个月后,雷诺公开承认在电动车泄密案中存在决策失误,公司高层以放弃分红福利等方式作为承担后果的处分。最终雷诺间谍案草率收场,结局充满戏剧性。
(10)沃蓝达等电动车遭遇电池起火隐患。
2011年5月,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对沃蓝达电动车进行碰撞测试,6月试验车辆突然电池起火。11月,NHTSA宣布正式调查沃蓝达电池起火事件,后续碰撞测试中,再现了电池起火现象。通用汽车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抑制事态,未来我国发展电动车的过程中,又多了可以借鉴的先例。
11.2011年市值最高十大车企出炉,丰田大众分列冠亚军
摩根士丹利日前发布了2011年市值最高的前十位车企排名。丰田汽车和大众汽车分别位列冠亚军。大众2011年大幅缩小了与丰田之间市值差距。
12.现代汽车投巨资参与新能源汽车开发
根据韩国现代汽车集团发布的消息,预计到2013年,现代汽车集团将在环保领域投资4.1万亿韩元,主要用于开发低油耗燃油环保车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计划到2014年,将为北欧4国提供数百辆氢燃料车型。有迹象显示,现代汽车集团有信心全线参与未来全球车市新能源大战。
13.日元走强重创日本车企,四年吞噬利润510亿美元
从2008年财年至今,不断走强的日元对日本车企造成重创,累计吞噬日本七大车企利润510亿美元。日元升值将提高出口业务中人工等成本费用,降低返利比重,如果调整产品价格将削弱企业竞争力。同时日元走强还将威胁当地居民就业机会,车企纷纷着手将生产力转入海外,而减少日本当地的产出。这对于日本当地车企出口业务而言堪称梦魇。
14.大众奥迪未来五年将迎史上最大投资并扩招员工
2011年12月27日,大众集团旗下奥迪汽车宣布,未来五年内将总计投资130亿欧元(合170亿美元),用于建设工厂并开发新车,同时将大量扩招员工。
15.全球最环保汽车工厂评比,大众美国整车厂当选
日前,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Green Building Council)评出全球最环保洁净的汽车工厂,大众汽车位于查塔努加(Chattanooga)的整车厂当选。该厂位于美国田纳西州查塔努加市,占地面积1,400英亩(566.6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0亿美元,采用了多项先进环保技术,以达到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的目标。
三、国有企业和国资管理最新政策
(一) 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几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和无偿划转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覆盖产权流转的各种形式,分别建立了市场化流转和国资内部流转的国有产权流转制度体系。随着中央企业集团内部重组整合步伐的加快,整合方式不断创新,其中,资产置换事项日益增多,并成为企业重组整合的重要方式。为保护国有权益、进一步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提高产权配置效率,国务院国资委又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弥补了产权监管的制度空白,补充和完善了现行产权流转制度体系,对于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知》共十四条,以国有产权变动为核心,以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为主线,重点对中央企业内部包括国有单位之间、国有单位与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产权置换事项进行了规范(一至十条),同时对央企之间、央企与地方之间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置换事项做出了原则规定(十一条、十四条),覆盖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的各种类型,形成了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产权置换事项较为完整统一的制度规范。
(二)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26号)
广州市政府2011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市国有企业范围内选择25户左右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发展对象,通过各方大力支持,培育发展成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低碳环保、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大,并能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企业。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达到以下目标:有1户进入世界500强(年销售收入超4000亿元),10户左右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其中,5户左右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至1000亿元,5户左右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至500亿元),8户左右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年销售收入8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外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1.支持统一监管,加快体制理顺。
按照“大国资”的管理理念,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统一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完整统一。
2.支持项目建设,带动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调整发展方向、资源集约利用、节能环保、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以及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社会效益显着的重大项目。从组织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支出上给予优先支持。
3.支持市场准入,扩大投资领域。
鼓励企业围绕主业,在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发展定位,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体育、文化、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扩大投资领域。
4.支持融资发展,增强企业后劲。
鼓励企业采取上市融资、利用已上市平台再融资、债券融资、票据融资、信托融资、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融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支持企业通过新设或收购融资租赁企业,大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丰富融资工具和渠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银企对接并进行重点推荐,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需求进行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扩大企业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拓宽发展空间。
5.支持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6.支持并购重组,实现规模扩张。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推进跨境、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并购重组联合,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支持具有互补优势和战略协同效应的企业进行联合重组,通过划拨、收购、兼并等手段,推动优势资产和资源的聚集。鼓励企业采取多种资本运作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企业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我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市级国有资本收入安排支出(贴息、补贴或资本金投入)给予倾斜。
对兼并重组后新设立的企业,符合有关重组所得税政策规定的,经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后,可按规定享受原有企业剩余期限内的税收优惠。市属国有企业间的资产和债务重组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以及企业整体改制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的,可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7.支持改制上市,加快资本运作。
8.支持战略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支持企业在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中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优秀民企等实施战略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对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但短期内无法盈利的对外投资、兼并、扩张等经营行为,经市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该部分新增对外投资,可暂不纳入国资保值增值基数。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申请国家鼓励境外投资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9.支持管理创新,提升管控能力。
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董事会建设,逐步建立外部董事过半、制度科学、运作规范、充分代表出资人利益的董事会。鼓励企业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支持企业推行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资源管理)、BPR(业务流程再造)等项目,实现资源优化和管理创新。
10.支持品牌提升,塑造核心价值。
11.支持人才引育,提高企业素质。
12.支持激励驱动,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考核期限,确定3年总体考核目标,并按年度进行分解、逐年考核,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任期考核奖励。鼓励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补充养老特别年金制度。
13.支持辅业分离,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整体改制的市属企业剥离移交其辅业及托管企业。支持企业加快推进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加大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14.支持要素优化,营造发展环境。
对企业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投资项目,在用地预审和安排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加强服务,确保及时落地、按期投产。经省政府审批,企业改制重组时,原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转作国有资本投入或授权经营。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将重点企业列入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在运输计划、运力调配等方面优先保障。
(三)《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46号)颁布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2011年11月21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我市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公司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出租物业(企业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为,企业住宅用于分配给本企业职工租住的情形除外。
《指导意见》要求上述国有企业在出租物业时健全、规范审批制度;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企业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中介机构意见和建议,并原则上须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出租物业。
《指导意见》还要求市属国有企业作为物业出租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企业相关责任人在物业出租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出租管理制度,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穗文〔2010〕8号)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作为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监管机构,则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工作的指导,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市国资监管机构派驻企业的监事会或财务总监要对企业物业出租工作进行监督,对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大宗物业出租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广州出台《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11月18日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48号)。该意见所称土地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对拥有的土地资产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以企业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导致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行为(或其他土地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国有企业在处置土地资产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上述意见强调从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审批、加强动态管理、开展资产评估、进行公开交易、规范实际操作等多方面入手,来规范管理土地资产处置行为。其中明确规定: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其下属企业)处置的土地资产除自行开发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外,应报市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按照建设规范董事会的要求,在决策前应事先征求市国资监管机构的意见。须要履行上述审批手续所涉及的土地资产主要指:
1.广州市中心六区(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下同)内土地面积(含分期开发)超过1.5万(含1.5万)平方米的土地,中心六区以外土地面积(含分期开发)超过3万(含3万)平方米的土地;
2.广州市中心六区以内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3万(含3万)平方米的土地,中心六区以外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6万(含6万)平方米的土地;
3.在广州市范围内,依法评估确认不动产(房屋、土地)价值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土地;
4.市属企业之间重组涉及的土地;
5.市国资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批或事先征求意见的其他类型土地资产。
四、近期业务交流涉及的法律政策信息及研讨
(一)新颁法规、政策解读及评析
1.评析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发改委于2011年12月8日公布了针对股权投资的新文件《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第一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规范,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登记备案制度正式从三省三市向全行业铺开。新文件主要涉及了资本募集和投资领域、风险控制、管理机构、信息披露、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五个方面。文件的出台表明:针对“野蛮生长”的PE行业,加强监管和自律管理将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 打通计算投资者人数
《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对投资者人数有不超过50人的限制,但是实际基金募集过程中,对于拖拉机账户这样的现象却难以杜绝。新通知打通计算投资者总人数的规定,使得监管过程有了一定操作性,是对这一漏洞的封堵。
☆ PE备案范围扩大到全国
在备案登记方面,本次也有新的突破,要求除两种例外情况外,所有股权投资企业均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备案。可见备案制度,将正式从原先的6个试点地区面向全国覆盖。
两种特殊情况分别为:(1)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2)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
☆ PE备案要求更为严格
在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文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加大了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范围。具体而言,此次在备案部门上,采用了两级备案制的方式,即规模在5亿以上的要在国家层面备案,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在省级层面备案,向国家层级备案时地方部门还要协助进行初审。
此外,对股权投资企业本身而言,无论规模大小均需在工商设立后1个月内完成备案。如此,以往基金募集时先设立壳企业,待募集完成后再做变更的传统设立模式很可能因为时限问题而无法实现。此外,备案申请文件中增加了“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
☆ 政策尚待明确的地方
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不明。目前尚未有全国范围内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合格投资者的统一定义,各地现行的关于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各有区别,实践中参照哪个规定尚不明确。
备案管理的范围不明。根据《通知》的表述,两级备案制已囊括了全部股权投资企业。然而必须考虑的是,如果某些企业不注册为股权投资企业(例如注册为“投资中心”等有限合伙企业)而行股权投资之实,此类企业是否要接受备案管理,是否受《通知》相关规定的约束?如果受《通知》的约定,则此类企业又如何认定?迄今没有法规进行规范。
发改委、工商局及证监会等各部门缺乏对于基金人数、备案管理等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设立要求的统一规范性文件,总体管控效率不明显。
2.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概要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负担的重要举措。
《办法》对公司债权转股权作出明确的概念界定,即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债权转股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是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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